第408章庭審:沒有證據你反駁什麽?


    北省,省高院。


    這一次,有關於林萬家的二審,是由省高院進行審理的。


    因為一審的法院在臨水市中院進行審理。


    進行上訴的話,就需要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這個案子在一審時進行的是非公開庭審。


    也就是說,不對外進行公開。


    但是根據蘇白的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本身就有著非常大的問題。


    如果不進行公開.…


    那麽在內部的處理和矛盾上會很難繼續進行。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進行公開審理。


    那麽如果涉嫌在庭審上進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麽辦?


    進行監察舉報,還是借助輿論的影響力來擴大事態?


    以上兩點,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麵來講。


    後續的處理都是非常麻煩的,並且有一定幾率實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進行公開審理。


    最關鍵的是,進行公開審理,有個最有利的情況。


    那就是接受公眾的監督,無論判有罪還是無罪,亦或者是判決什麽其他情景。


    那麽在公眾的監督下,都會合規合法合理。


    極少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所以在上訴期間,蘇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著公開審理。


    最終,在法院通知各方時,表明本案也是進行的公開審理。


    等候室內,在蘇白被工作人員帶進庭審場後。


    沒多久的時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在核實完人員信息後,本次庭審也正式進入到了開庭當中。


    由於有一審的先前判罰,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二審審判長洪江濤。


    對於這個案件,歸納的是傾向於二審判罰,維持一審原判。


    另外.…不僅如此。


    在這個案子開庭前,洪江濤還受到了暗示,說這個案子盡量維持一審原判。


    對此,洪江濤記在了心裏。


    …


    不過這一次,除了有合議庭之外,還有一個“審判員”。


    那就是伴隨著,由蘇白申請的人民陪審員——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當中,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這一次李江是作為人民陪審員進行的出庭。


    據李江所知,這還是在陪審製度落地後。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申請的人民陪審。


    但是是庭審實際上的,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陪審的案件。


    所以.…北省司法對此也比較重視,安排了他參與進庭審當中。


    庭審場上。


    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的心理都不太一樣,但是關於本次庭審仍然在繼續。


    審判台席位,洪江濤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了庭審流程:


    “本次庭審為上訴人林萬家不服從一審判決,控告其殺害女友劉小雪,提出上訴。”


    “現在開始進行質證流程。”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需要對上訴人林萬家,提出詢問,請上訴人做好準備。”


    洪江濤在詢問之前,先對林萬家進行了一個大致的提醒。


    上訴人席位上,林萬家雙手戴著手銬,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好。”


    洪江濤繼續詢問:“本案當中,你是作為殺害劉小雪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調查和證據顯示,你的犯罪動機是,因為你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是嗎?”


    “不是的,審判長。”


    “我沒有因為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


    “我也沒有殺人意願。”


    “劉小雪是我女朋友,我們倆在一起那麽長時間了,我怎麽可能會殺害她?”


    “這在我看來完全不對。”


    “我根本就沒有殺害劉小雪,我在當天也沒有見到劉小雪。”


    “審判長,我是冤枉的!”


    林萬家在庭審上大聲的訴說著自己是冤枉的。


    對此.…


    洪江濤點點頭開口:“從這場庭審上來講。”


    “伱是有著所有的犯罪嫌疑,以及有著確鑿的證據來證實你是犯罪嫌疑人的。”


    “你說你是冤枉的,你能不能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是冤枉的?”


    林萬家猶豫過後才開口:“不能,我沒有實質性的證據。”


    “既然暫時不能證明你是冤枉的,那麽還請你盡量的能夠配合庭審。”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的,那麽庭審也會還你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聽到審判長的這些話,林萬家心情平靜了下來:


    “好的審判長。”


    “我配合。”


    麵對林萬家的配合,洪江濤繼續開口詢問:


    “你說你沒有殺人動機.…”


    “在這裏,我想問你,劉小雪既然不是你殺的,那麽為什麽殺人兇器,水果短刀會出現在你的宿舍櫃內?”


    林萬家迴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這東西為什麽會出現在我的宿舍櫃內。”


    “我都沒有用過這種水果短刀,我懷疑這是其他人對我的栽贓陷害。”


    洪江濤追問:“你懷疑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那麽你有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嗎?”


    “沒有。”


    林萬家搖了搖頭。


    對於所有的控告,他都沒有任何的證據能表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此時,在林萬家的心裏麵是非常的絕望的。


    不知道怎麽樣才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既然你沒有證據來證明,那麽你為什麽判斷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


    “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


    聽到林萬家這樣的迴答,洪江濤沒有繼續就著這個問題詢問下去。


    因為這個問題繼續詢問,林萬家的迴答,還是他沒有犯罪行為,可是又拿不出實際性的證據。


    沒有,繼續詢問下去的必要。


    “好的,那現在請你詳細的描述一下,有關於當時的經過吧。”


    “還有當時你做這些的想法。”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林萬家開口:


    “好的,審判長。”


    “當時我所了解的經過,就是我當時和受害人,也就是劉小雪鬧矛盾了。”


    “我給她發消息約在什麽時間,什麽地點。”


    “當時在那個時間點的時候,我提前半個小時過去了,等到了那個時間,我沒有等到她人就迴去了。”


    “剩下的我什麽都不知道了,我直接走了,後來再聽到她的消息,就是她遇害了。”


    “審判長,這就是我所了解到的情況。”


    “按照你說的,沒有等到受害人就迴去了,你去哪裏了?”


    “你是迴宿舍了,還是去什麽其他地方了,有沒有人能夠證明?”


    洪江濤整理著林萬家的說法,繼續詢問。


    “我們兩個約定的時間是在晚上九點半,學校行政大樓後麵的樹林裏麵。


    當時我等到九點半的時候,學校行政大樓的燈都關了,而且當時已經沒什麽人了。


    該下課都已經下課了。


    因為當時剛分手嘛,她沒有來,她也沒有迴我消息,我給她發了好多消息。


    我以為當時她不過來了,所以就去操場上溜達了一圈。”


    “緩解一下情緒。”


    “你到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多長時間?”


    麵對這個問題,林萬家猶豫了數秒:“大概一個小時左右。”


    “能不能具體一下時間?”


    “具體時間我不是太確定。”


    “可是根據具體的證據上來看,你和劉小雪約定的時間在晚上九點半。”


    “你說你在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一個小時,迴宿舍的時間理應在十點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據宿舍阿姨的表述,你迴去的時間在將近淩晨12點。”


    “據你所描述的緩解情緒的時間相差一個半小時。”


    “在這一個半小時中,你做什麽了?”


    洪江濤緊盯著上訴人席位,這個問題很關鍵。


    因為這涉及到了有沒有作案時間。


    林萬家一直在陳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他是冤枉。


    並且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還有主要的兇器證物。


    林萬家表述自己沒有殺人,可是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沒有任何的證據來表明自己沒有犯罪行為。


    雖然在林萬家的陳述當中,他拒不認罪。


    可是按照現在的條件判他有罪,有問題嗎?沒有問題!


    林萬家繼續陳述:“我將近淩晨12點才迴去,是因為我當時繞了操場緩解情緒,然後又到學校周圍走了走。”


    “沒有注意時間。”


    “可是你剛才為什麽不陳述出來?”


    “因為審判長你沒有問。”


    洪江濤:.…


    “根據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沒有問這個問題,可是你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應該進行陳述嗎?”


    “對於證據以及結合著相關的情景。


    劉小雪和宿舍的人說了,要見你,然後離開了宿舍


    離開宿舍的時間在9點15分左右,在十五分鍾的時間完全可以到達你所說的那個地點。


    可是你卻陳述並沒有見到劉小雪。


    從九點半到12點將近,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


    你在這個時間段內完全有著作案的時間。”


    “對此,你能不能夠進行有效的反駁?”


    “或者說你能不能有客觀的事實依據,有人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林萬家表情有些著急。


    他沒有殺人,可是他的確拿不出什麽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他的清白。


    望著林萬家的臉,洪江濤開口:


    “上訴人不要講別的,隻需要迴答有或者是沒有就好了。”


    聽到這話,林萬家隻能無奈陳述:“沒有。”


    “嗯!”


    洪江濤點了點頭,整理了一下自己麵前的材料。


    根據現在的提問,洪江濤基本確認了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即使林萬家一直在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確認了犯罪事實。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根據對於林萬家的提問,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林萬家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來反駁客觀的事實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這屬於什麽情況?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況來的話,這屬於拒不認罪。


    說白了.…從事實的客觀角度來講,依照現有的證據。


    洪江濤看不出來任何不是林萬家犯罪的情況。


    而坐在上訴人委托律師席位的蘇白,也明顯觀察到了審判長的想法。


    其實這一點.…不能怪審判長有這種想法。


    因為審判長是依照相關的證據來的。


    在這種詢問的情況下,林萬家不能出示任何擺脫自身嫌疑的證據。


    很容易會造成,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而此時,審判長也問出了關鍵的問題:“上訴人。”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你說你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


    “但根據現有的,具有客觀事實的證據,對你進行詢問。”


    “對於這些問題,你為什麽一個都迴答不上來,或者說在這些所有的問題當中,為什麽沒有一個能夠擺脫你犯罪嫌疑的陳述?”


    林萬家有些著急,他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麽情況。


    可是他真的不清楚!


    林萬家想說些什麽,但他不知道該怎麽去表述這些內容。


    沒有等到林萬家的迴複,坐在審判長席位的洪江濤,敲響法槌。


    示意在質證方麵已經整理完畢,要求檢方開始陳述控訴書。


    聽到進入下一個庭審流程。


    蘇白深吸口氣,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


    林萬家所麵對的情景非常的不好。


    這個案件,基本上可以算是一樁栽贓陷害案。


    因為有著客觀的事實來證明林萬家有罪。


    不屬於缺少證據鏈或者是其他情況。


    而林萬家屬於什麽?


    林萬家屬於完全沒有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所以,在進行質證環節過後。


    最需要的就是在答辯環節,能夠依照有力的答辯或者是證據來證明林萬家的無辜。


    “接下來,才是關鍵!”


    蘇白默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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