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表現,為什麽不可以減刑?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作者:大風霧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第391章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表現,為什麽不可以減刑?
審判台席位上。
徐如風在聽完董白浩的陳述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根據庭審場上董白浩現有的交代情況。
可以稱作是以殘忍手段侵犯幼兒,並將其殘忍殺害。
不過.…
還有一些主觀的問題需要問清楚。
理清思緒。
徐如風繼續開口詢問:“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鎮上出售百香果,晚上迴家時遇到了你。”
“當時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經出售完畢,售賣所得56元。”
“你再將董果果殺害以後,將其售賣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點了點頭,直接承認了。
“那伱取走這56元的想法是什麽?”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董白浩猶豫了幾秒:
“我當時的想法挺簡單的。”
“我想的是,如果萬一有人發現了董果果的屍體。”
“拿走錢也能起到一定的誤導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調查,不讓這件事情牽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風在詢問完這些,微微點點頭。
問詢到這一步,這個案件的基本脈絡算是已經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確定的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主觀以及客觀事實情況。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為目的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在實施完侵犯後,又將其殘忍殺害。
這就是具體的罪行。
確定完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況已經定下,剩下的就是鎖定對刑期的討論。
侵犯幼兒,並殘忍殺害幼兒。
這是重罪。
但是鑒於董白浩,在這個案件中,主動自首並交代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
在刑期的討論中,還是有著一定爭議的。
這也是本案當中,最關鍵的判定內容。
想到這裏,徐如風將目光轉向了檢方席位。
在這一次開庭前夕。
檢方一直在和他溝通,說是這個案子情節多麽多麽惡劣,情況多麽多麽嚴重。
讓他考慮客觀事實,客觀情景,對這個案件進行公正的嚴厲判決。
當然這種溝通都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正常的交流溝通。
並沒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過這一點兒,可以看出這一次的檢察官,對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非常的重視。
所以在徐如風要求公訴人對於這個案子進行發言時。
林秋水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公訴人,特意強調了這個案子的嚴重性。
“檢方對於這個案件的認定如下:”
“檢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董白浩針對一名幼兒,實施侵害並將其殘忍殺害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傷害幼兒,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都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況。”
“雖然有著自首的立功表現,但是其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責任。”
“像這種重大案件的刑事責任不應予以減輕。”
“再者。”
“檢方還想再強調一點,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陳述他的犯罪屬於不能迴頭的犯罪道路。”
“這是什麽意思?”
“這個意思是,董白浩擔心他的犯罪行為被人發現,所以就選擇一錯就錯。”
“可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殺人與不殺人之間的刑事差別和認定。”
“在這個案件的犯罪實施過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機會可以放棄實施犯罪。”
“但是並沒有。”
“依舊選擇對一名幼兒進行殘忍殺害。”
“這已經展現出了其主觀的行為。”
“基於以上,以我國刑法規定殘害幼兒屬於情節惡劣行為,再加上董白浩對幼兒進行了侵害和殘忍殺害的過程。”
“檢方認為,審判長應當從惡劣的情節上考慮量刑。”
“並且自首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主要依據。”
“檢方的推薦刑期是死刑。”
“.….”
對於檢方的陳述和推薦的刑期,各方均沒有意外。
因為站在結果的角度,公訴人的陳述並沒有不妥的地方。
並且推薦的刑期也非常合理。
可這隻是站在檢方的角度來講。
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師餘成的角度,這個案子必須要勝訴。
所以,對於檢方提出來的刑期是死刑,他也必須不認同。
餘成在等待審判長開口的同時,將目光落在了蘇白的身上。
蘇白察覺到了有人在打量自己,抬頭與餘成對視了一眼。
能夠看得出餘成的目光裏滿是那種勝訴熱切。
蘇白微微皺眉,能夠看出對方的想法.…
這想法是必須要勝訴?
想要在庭審上,答辯一番,做減刑辯訴?
對於餘成,蘇白了解的不多,但是能夠看得出來,其對勝訴的渴望。
這時候,餘成將目光收迴。
注意力重新放在審判台席位上。
此時的徐如風在聽完檢方的推薦刑期和相關陳述後,讓被告方委托律師發表意見。
聽到審判長讓自己發表意見。
蘇白深吸口氣,他的意見是著重於事實進行陳述。
隻要事實陳述清楚了,那麽這個案子的相關判定也就不難了。
目前,客觀事實和客觀證據沒有什麽問題,但是在主觀方麵還是有其說法的。
蘇白整理完材料,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開始陳述:
“審判長,根據剛才被告人的陳述,還有檢方的陳述,在這裏我想著重的補充幾點內容。”
“好的請補充。”
聽到審判長同意,蘇白繼續開口:
“第一點內容是剛才被告人說的,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齡多大.…”
“在這裏我方表示懷疑的態度。”
“根據董果果的母親馮雲霞的陳述,在幾個月前,就已經和董白浩提過董果果十歲。”
“並且董白浩和馮雲霞的關係不錯,當時,董白浩還提了一嘴,都已經十歲了。”
“這句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董白浩可能認為董果果的年齡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認為是十四五周歲的情況。”
“第二點:我詢問過董果果的母親馮雲霞,董白浩是否多次問及過董果果的情況。”
“或者說董白浩有沒有在先前表露過這種侵害董果果的意向。”
“馮雲霞迴答的是,在先前她沒有留意過這種情況,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時候,董白浩都會問一問董果果的情況。”
“表現的的確有點不太尋常的關心。”
“從這一點來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對於這件事情是早有預謀的,隻不過在案發當天,他有了機會,所以實施了侵害和犯罪行為。”
“第三點,董白浩在案發後自首前,對於馮雲霞有過詐騙的行為。”
“這種詐騙行為不是指騙錢。”
“而是誤導馮雲霞,說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種情況,以混淆視線。”
“在這個過程中,馮雲霞因為和董白浩之間沒有什麽仇恨,沒有什麽糾葛,所以也傾向於相信董白浩的話,從而達到了一定的誤導內容。”
“通過這三點來看,我方認為,董白浩的確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景。”
蘇白並沒有將相關的情況繼續表明,因為沒有必要。
以上三點,第一點是14周歲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會進行更加嚴重的懲罰。
第二點來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預謀,早有這個念頭進行的預謀實施犯罪行為。
第三點,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為的時候,對他人進行誤導。
從這一點上來減輕自首情節的立功表現。
這都是蘇白的補充內容,不需要過多的進一步說明。
因為庭審上審判長能夠明白和理解,就已經足夠了。
麵對蘇白的補充。
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微微點頭。
然後詢問被告人委托律師或被告人有沒有什麽其他異議。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麽其他異議?”
“有的審判長。”
餘成抬頭先是看了一眼蘇白。
然後才緩緩做陳述:“審判長。”
“我方並不認同公訴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
“董白浩在這個案子中的確有著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認,也承認對其情節嚴厲的判定。”
“可是我方並不認同公訴人提出來的有著立功表現,卻不進行減刑的陳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來的幾點內容。”
“以下是我方進行反駁的詳細理由。”
“在這個案子的調查和追蹤過程中,在一開始,馮雲霞進行報案。”
“報的是什麽?報的是失蹤!”
“因為在當時誰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裏,遭受到了什麽事情。”
“在馮雲霞連續報案數日的時間內,執法方對其進行了調查,卻都沒有任何的進展。”
“執法人員在沒有任何的線索的情況下,對這個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蹤還是被拐賣,還是被殘忍殺害,這些都不得而知。”
“從另一個觀點和角度來講。”
“那麽這個案子最後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會不會成為一個懸案疑案?”
“同樣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話,那麽這個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說很難進行破案。”
“在這種情況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現的。”
“至少對於這個案子的破解來講,是有立功的。”
“雖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樣不能否認他的立功表現。”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這個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為冤案疑案的。”
“話說話來,如果這種重大的立功表現不進行減緩刑期,那麽這種自首還有什麽意義?”
“法律上規定自首可以減輕刑罰是因為什麽?”
“是因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勸告犯罪人進行主動的承認刑罰。”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依舊判決死刑。”
“那麽我方完全可以認為,在刑法上自首對於案件有著重大表現,有著立功表現,完全沒有了任何意義!”
“以上是我方對於公訴人提出來的,認為自首情節起不到減輕刑罰的目的進行的反駁觀點。”
“再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角度上來講,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了三點內容,完全沒有意義。”
“為什麽這麽講?”
“第一點,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隻是十周歲。”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講,他可能真的隻是認為董果果隻有十周歲。”
“因為董果果常年幫助家裏人,麵相比較老,從這一點上來講,董白浩的認為並沒有錯。”
“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隱瞞情況。”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馮雲霞對董白浩過多的關心董果果,認為這一點不對勁。”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對董果果早有預謀。”
“可是馮雲霞是在什麽時候發現董白浩詢問董果果,或者說關心董果果不對勁?”
“是在案發後才後知後覺。”
“那麽在案發前為什麽沒有?”
“有沒有一種可能,這是馮雲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兇手後,她的主觀印象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所以造成了這種情況?”
“有可能!”
“所以這一點又能表明什麽,說明什麽呢?”
“不能表明什麽,也不能說明董白浩存在有預謀的情況。”
“至於第三點這一點,我沒有什麽好表述的,因為董白浩的確存在著有一定誤導他人的打算。”
“但是從側麵來講,董白浩存在誤導他人的想法,這一點並沒有錯,而且還誤導成功了。”
“那麽,在誤導成功後,明知道自己有脫罪的可能性,依舊選擇去自首。”
“我方認為這更能表現出他在這個案子中的立功表現。”
“審判長。”
“以上是我方對於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提出來看法的詳細迴應。”
餘成低頭看著自己的訴訟材料,將所要陳述的內容全部陳述完畢。
然後抬頭看向公訴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這個案件的各種可能性,他都已經詳細的列舉過。
他想不出對方還有什麽觀點,能夠反駁自己。
如果沒有具體觀點,那麽這場庭審,則是有極大可能性判定死緩的。
餘成深吸口氣,隻要這個案子能夠勝訴!
那麽他踩著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名氣,自身的名氣也會得到顯著的提升!
不過.…
案件的判決權掌握在審判長和合議庭的手中。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還是各方的答辯能夠說服審判長,讓審判長進行采納。
對於董白浩的最終判決,還是要看審判長和合議庭的主觀判定。
想到這裏,餘成扭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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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如風繼續開口詢問:“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鎮上出售百香果,晚上迴家時遇到了你。”
“當時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經出售完畢,售賣所得56元。”
“你再將董果果殺害以後,將其售賣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點了點頭,直接承認了。
“那伱取走這56元的想法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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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的想法挺簡單的。”
“我想的是,如果萬一有人發現了董果果的屍體。”
“拿走錢也能起到一定的誤導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調查,不讓這件事情牽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風在詢問完這些,微微點點頭。
問詢到這一步,這個案件的基本脈絡算是已經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確定的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主觀以及客觀事實情況。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為目的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在實施完侵犯後,又將其殘忍殺害。
這就是具體的罪行。
確定完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況已經定下,剩下的就是鎖定對刑期的討論。
侵犯幼兒,並殘忍殺害幼兒。
這是重罪。
但是鑒於董白浩,在這個案件中,主動自首並交代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
在刑期的討論中,還是有著一定爭議的。
這也是本案當中,最關鍵的判定內容。
想到這裏,徐如風將目光轉向了檢方席位。
在這一次開庭前夕。
檢方一直在和他溝通,說是這個案子情節多麽多麽惡劣,情況多麽多麽嚴重。
讓他考慮客觀事實,客觀情景,對這個案件進行公正的嚴厲判決。
當然這種溝通都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正常的交流溝通。
並沒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過這一點兒,可以看出這一次的檢察官,對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非常的重視。
所以在徐如風要求公訴人對於這個案子進行發言時。
林秋水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公訴人,特意強調了這個案子的嚴重性。
“檢方對於這個案件的認定如下:”
“檢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董白浩針對一名幼兒,實施侵害並將其殘忍殺害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傷害幼兒,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都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況。”
“雖然有著自首的立功表現,但是其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責任。”
“像這種重大案件的刑事責任不應予以減輕。”
“再者。”
“檢方還想再強調一點,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陳述他的犯罪屬於不能迴頭的犯罪道路。”
“這是什麽意思?”
“這個意思是,董白浩擔心他的犯罪行為被人發現,所以就選擇一錯就錯。”
“可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殺人與不殺人之間的刑事差別和認定。”
“在這個案件的犯罪實施過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機會可以放棄實施犯罪。”
“但是並沒有。”
“依舊選擇對一名幼兒進行殘忍殺害。”
“這已經展現出了其主觀的行為。”
“基於以上,以我國刑法規定殘害幼兒屬於情節惡劣行為,再加上董白浩對幼兒進行了侵害和殘忍殺害的過程。”
“檢方認為,審判長應當從惡劣的情節上考慮量刑。”
“並且自首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主要依據。”
“檢方的推薦刑期是死刑。”
“.….”
對於檢方的陳述和推薦的刑期,各方均沒有意外。
因為站在結果的角度,公訴人的陳述並沒有不妥的地方。
並且推薦的刑期也非常合理。
可這隻是站在檢方的角度來講。
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師餘成的角度,這個案子必須要勝訴。
所以,對於檢方提出來的刑期是死刑,他也必須不認同。
餘成在等待審判長開口的同時,將目光落在了蘇白的身上。
蘇白察覺到了有人在打量自己,抬頭與餘成對視了一眼。
能夠看得出餘成的目光裏滿是那種勝訴熱切。
蘇白微微皺眉,能夠看出對方的想法.…
這想法是必須要勝訴?
想要在庭審上,答辯一番,做減刑辯訴?
對於餘成,蘇白了解的不多,但是能夠看得出來,其對勝訴的渴望。
這時候,餘成將目光收迴。
注意力重新放在審判台席位上。
此時的徐如風在聽完檢方的推薦刑期和相關陳述後,讓被告方委托律師發表意見。
聽到審判長讓自己發表意見。
蘇白深吸口氣,他的意見是著重於事實進行陳述。
隻要事實陳述清楚了,那麽這個案子的相關判定也就不難了。
目前,客觀事實和客觀證據沒有什麽問題,但是在主觀方麵還是有其說法的。
蘇白整理完材料,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開始陳述:
“審判長,根據剛才被告人的陳述,還有檢方的陳述,在這裏我想著重的補充幾點內容。”
“好的請補充。”
聽到審判長同意,蘇白繼續開口:
“第一點內容是剛才被告人說的,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齡多大.…”
“在這裏我方表示懷疑的態度。”
“根據董果果的母親馮雲霞的陳述,在幾個月前,就已經和董白浩提過董果果十歲。”
“並且董白浩和馮雲霞的關係不錯,當時,董白浩還提了一嘴,都已經十歲了。”
“這句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董白浩可能認為董果果的年齡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認為是十四五周歲的情況。”
“第二點:我詢問過董果果的母親馮雲霞,董白浩是否多次問及過董果果的情況。”
“或者說董白浩有沒有在先前表露過這種侵害董果果的意向。”
“馮雲霞迴答的是,在先前她沒有留意過這種情況,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時候,董白浩都會問一問董果果的情況。”
“表現的的確有點不太尋常的關心。”
“從這一點來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對於這件事情是早有預謀的,隻不過在案發當天,他有了機會,所以實施了侵害和犯罪行為。”
“第三點,董白浩在案發後自首前,對於馮雲霞有過詐騙的行為。”
“這種詐騙行為不是指騙錢。”
“而是誤導馮雲霞,說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種情況,以混淆視線。”
“在這個過程中,馮雲霞因為和董白浩之間沒有什麽仇恨,沒有什麽糾葛,所以也傾向於相信董白浩的話,從而達到了一定的誤導內容。”
“通過這三點來看,我方認為,董白浩的確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景。”
蘇白並沒有將相關的情況繼續表明,因為沒有必要。
以上三點,第一點是14周歲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會進行更加嚴重的懲罰。
第二點來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預謀,早有這個念頭進行的預謀實施犯罪行為。
第三點,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為的時候,對他人進行誤導。
從這一點上來減輕自首情節的立功表現。
這都是蘇白的補充內容,不需要過多的進一步說明。
因為庭審上審判長能夠明白和理解,就已經足夠了。
麵對蘇白的補充。
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微微點頭。
然後詢問被告人委托律師或被告人有沒有什麽其他異議。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麽其他異議?”
“有的審判長。”
餘成抬頭先是看了一眼蘇白。
然後才緩緩做陳述:“審判長。”
“我方並不認同公訴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
“董白浩在這個案子中的確有著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認,也承認對其情節嚴厲的判定。”
“可是我方並不認同公訴人提出來的有著立功表現,卻不進行減刑的陳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來的幾點內容。”
“以下是我方進行反駁的詳細理由。”
“在這個案子的調查和追蹤過程中,在一開始,馮雲霞進行報案。”
“報的是什麽?報的是失蹤!”
“因為在當時誰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裏,遭受到了什麽事情。”
“在馮雲霞連續報案數日的時間內,執法方對其進行了調查,卻都沒有任何的進展。”
“執法人員在沒有任何的線索的情況下,對這個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蹤還是被拐賣,還是被殘忍殺害,這些都不得而知。”
“從另一個觀點和角度來講。”
“那麽這個案子最後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會不會成為一個懸案疑案?”
“同樣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話,那麽這個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說很難進行破案。”
“在這種情況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現的。”
“至少對於這個案子的破解來講,是有立功的。”
“雖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樣不能否認他的立功表現。”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這個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為冤案疑案的。”
“話說話來,如果這種重大的立功表現不進行減緩刑期,那麽這種自首還有什麽意義?”
“法律上規定自首可以減輕刑罰是因為什麽?”
“是因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勸告犯罪人進行主動的承認刑罰。”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依舊判決死刑。”
“那麽我方完全可以認為,在刑法上自首對於案件有著重大表現,有著立功表現,完全沒有了任何意義!”
“以上是我方對於公訴人提出來的,認為自首情節起不到減輕刑罰的目的進行的反駁觀點。”
“再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角度上來講,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了三點內容,完全沒有意義。”
“為什麽這麽講?”
“第一點,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隻是十周歲。”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講,他可能真的隻是認為董果果隻有十周歲。”
“因為董果果常年幫助家裏人,麵相比較老,從這一點上來講,董白浩的認為並沒有錯。”
“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隱瞞情況。”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馮雲霞對董白浩過多的關心董果果,認為這一點不對勁。”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對董果果早有預謀。”
“可是馮雲霞是在什麽時候發現董白浩詢問董果果,或者說關心董果果不對勁?”
“是在案發後才後知後覺。”
“那麽在案發前為什麽沒有?”
“有沒有一種可能,這是馮雲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兇手後,她的主觀印象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所以造成了這種情況?”
“有可能!”
“所以這一點又能表明什麽,說明什麽呢?”
“不能表明什麽,也不能說明董白浩存在有預謀的情況。”
“至於第三點這一點,我沒有什麽好表述的,因為董白浩的確存在著有一定誤導他人的打算。”
“但是從側麵來講,董白浩存在誤導他人的想法,這一點並沒有錯,而且還誤導成功了。”
“那麽,在誤導成功後,明知道自己有脫罪的可能性,依舊選擇去自首。”
“我方認為這更能表現出他在這個案子中的立功表現。”
“審判長。”
“以上是我方對於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提出來看法的詳細迴應。”
餘成低頭看著自己的訴訟材料,將所要陳述的內容全部陳述完畢。
然後抬頭看向公訴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這個案件的各種可能性,他都已經詳細的列舉過。
他想不出對方還有什麽觀點,能夠反駁自己。
如果沒有具體觀點,那麽這場庭審,則是有極大可能性判定死緩的。
餘成深吸口氣,隻要這個案子能夠勝訴!
那麽他踩著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名氣,自身的名氣也會得到顯著的提升!
不過.…
案件的判決權掌握在審判長和合議庭的手中。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還是各方的答辯能夠說服審判長,讓審判長進行采納。
對於董白浩的最終判決,還是要看審判長和合議庭的主觀判定。
想到這裏,餘成扭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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