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實結果!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作者:大風霧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第370章事實複雜,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實結果!
審判長的提問沒有任何問題。
提問的內容也是從事實和客觀的論證情形出發,表明了一個觀點——能否證實程序違法。
有沒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程序違法?
說實話,目前沒有。
不過.…
在這個案件中討論的,主要還是當初徐興旺有沒有犯罪的事實,或者說能不能夠判定徐興旺有著犯罪的事實。
至於王芳.…
王芳隻是徐興旺在論述事實時捎帶的情況。
徐興旺陳述的具有違法違規程序的情況,並不是這場庭審的主要翻案條件。
不過.…
因為這場庭審本身就是在公開直播。
雖然說蘇白並沒有特意將其進行宣傳。
但是案子本身,和蘇白的影響力就能吸引來不少的觀眾。
觀看本次庭審直播的人員,在聽到目前庭審的整個流程後,有些錯愕。
王芳?
江都的?
那不是神探嗎?!
現在來看神探人設要崩塌了?!
不少人心裏麵生出來了一陣疑惑,甚至還有人開口詢問:
“這裏說的王芳是誰?江都神探嗎?”
“這個案子是在20多年前進行審理的,年紀能對得上嗎?”
“不太清楚,有沒有懂的迴答一手,感覺有點像啊!”
“剛才退出直播去查了一下,沒錯,是這個!”
“我丟!那這是個大案子啊!先不說有沒有證據,僅僅是涉及到的問題和人,都能感覺到裏麵有不少事!”
“咳咳.…是不是大案隻要看這一次的判決結果,如果這一次判決結果維持原判,那麽肯定是沒問題。”
“如果這一次判決證明了是冤假錯案,那麽肯定有問題!”
“繼續看吧!”
“.….”
觀看法聽直播間的不少人開口,大多數人也都是抱著繼續看下去的想法。
因為這個案子目前是否是冤假錯案,法院還沒有給出最終的結果。
有待商討。
…
另一邊,王芳這一次並沒有參與本次的庭審。
因為她隻是參加了當初對於徐興旺審理的刑偵。
提起公訴和進行判決則是由檢察部門和法院部門進行處理。
再說,這也不歸她來管。
王芳坐在家裏,正在觀看著本次庭審的答辯情況。
這一次觀看本次庭審,也隻是為了能夠確認這個案子到底怎麽判。
至於自己會不會因為這場庭審遭受到其他行為,王芳覺得這個影響到自己。
隻不過在看到徐興旺一直提起自己,以及法庭直播上彈幕中的內容。
從心裏麵還是覺得有些不太開心,眉頭微皺,沒有說話。
繼續看著庭審場上的答辯。
…
庭審場上,林遠峰作為審判長在看到徐興旺搖頭。
緊接著扭頭看向蘇白:
“上訴方委托律師是否有證據能夠證明,一審,二審對徐興旺的判罰中存在著違法程序?”
蘇白開口:“我方目前並無實質性證據,能夠證明其中有非法程序。”
“好的。”
林遠峰微微點頭:“庭審繼續。”
“繼續詢問上訴方委托律師,你剛才讓上訴人陳述的相關內容,具體想要表達什麽?”
“審判長,我方具體想要表達的是,在這個案件中,我方認為徐興旺在當初的口供有誤,不能以學信網當初的口供對我方進行判定。”
“你的意思是徐興旺要進行翻供?”
“是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翻供?
另一邊,檢方在聽完蘇白與審判長的以上交流後,作為公訴人的衛海,發表了意見。
對於本次的庭審,衛海是站在客觀事實的角度上進行出發。
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一定指導和抗訴,但是關於案件的詳細信息,省檢還是有一定的自主權的。
先不講其他的,對於翻供這一點,衛海還是有著看法的。
“對於本案當中涉及到的相關情況,上訴人委托律師表達的是當初徐興旺的口供有誤,想要進行翻供。”
“可是在這一方麵並沒有實際性的客觀事實來進行證明。”
“所以對於這一點法院方麵可能不會進行采納上訴方提出的翻供請求。”
“在這一點上,檢方想提出一些意見。”
“檢方認為,如果改判徐興旺無罪,或者認定徐興旺當初的口供是虛假的。”
“那就需要拿出直接的證據,或者是客觀的事實間接證據來證明徐興旺沒有犯罪的事實,而不是糾結於口供這一方麵。”
“口供存在於主觀方麵,隻是一個輔助性的證據。”
“關於這一點,檢方想聽一聽上訴人的具體看法。”
說白了!
還是迴到那一個問題上——徐興旺的口供並不能夠作為直接證據來進行翻案。
因為當初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相應的事實都非常的清晰。
從目前來看,不存在任何的問題。
雖然蘇白知道,徐興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沒有證據!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證據!
當然,這個案子也不是沒有其他辦法。
這個案子能夠讓最高檢進行抗訴,發迴重審,也不是因為徐興旺的口供。
而是在於直接證據上。
直接證據是什麽證據?
蘇白提出來的新的事實依據就是——除了徐興旺的口供之外,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有罪。
那麽從這一點上來講,能判定徐興旺有罪嗎?
不能!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就算是徐興旺指控了案發現場。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陳述了相關的事實以及詳細的作案經過。
可是在整個案件當中,徐興旺都沒有留下來相應的犯罪證據。
例如說指紋,兇器,dna等。
從這一點來說,就等同於說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犯罪。
說白了!
當初徐興旺的口供和認罪認罰對判決結果,起到了最大的影響!
那麽現在隻要推翻當初的口供,就能夠達到判決無罪的目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什麽?
怎麽去推翻當初的口供?
或者說怎麽利用間接證據和其他直接證據來證明無罪?
這個問題才是這場庭審最關鍵的問題。
因為目前徐興旺也沒有特別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當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違規得來的。
現在的情況是,需要看審判長對於該案件的情況進行相關的判定。
看審判長是否依據最高檢,認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決證據不足。
當然,蘇白在這場庭審中,最主要的依靠並不是在這口供一點。
而是在證據鏈上。
贓物!
還是這一個問題,如果是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那麽搶來的贓物去了哪裏?
對於檢方衛海提出來的問題,蘇白做了相應的迴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證據有——”
“在本案一審和二審判決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認罪認罰之外,最直觀的表現出我方有犯罪行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賣的金鏈子。”
“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實。”
“對於先前的這種判定,我方認為,並不能夠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為根據我方現在的表述,金鏈子是他在路上撿到的。”
“在當時雖然說我方是犯罪嫌疑人,可是僅僅這一條並不能夠指控我方有罪。”
“針對這一點,我方認為應當予以改判。”
如果說,在一審或二審進行判決的時候。
蘇白這麽陳述,法院不一定會判決有罪。
那麽現在蘇白的陳述,法院則是不一定會改判。
因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錯案,其中涉及到的情況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說因為某些事實證據不足,就進行了判決。
對於蘇白的陳述,審判台席位上,林遠峰在聽取了其意見後。
看向上訴人席位,也就是徐興旺:“我想問一下上訴人。”
“關於金鏈子的來源,你有沒有證據來證實是伱撿到的?”
“我說的這些證據是客觀的,事實證據,比如說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撿到了大金鏈子。”
徐興旺:“沒有。”
“好的。”
林遠峰點了點頭,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場庭審是陷入到了一個麻煩的判定當中。
為什麽說是麻煩?
因為在當初,是以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作為主要的判定,當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證據。
可是現在.…
徐興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還沒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現在的口供是客觀事實。
也沒有證據來證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檢抗訴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有沒有罪。
法院進行翻案則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沒有罪。
那麽這個案子現在就陷入到了一個問題當中。
如何判定?
…
對於該案件的現在情況,蘇白心裏麵也非常的清楚,不好判!
主要是年限太久,沒有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完全可以判定不翻案。
對於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再次強調了一點。
“審判長.…在本次案件當中,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
“而且….”
“唯一能夠證明的物證,金鏈子,根據我方的說法是撿的。”
“但是由於時間久遠,沒有證據可以表明我方的口供真實性。”
“但是從側麵來講,從法理上來講。”
“根據統計,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丟失的財物,除了金鏈子之外,其中還包括了現金五萬元,其他貴重物品將近三萬元。”
“其他丟失的財物,並未找到。”
“為什麽沒有找到?”
“這一點是本案中的關鍵問題,同時,通過這一點,也能夠駁迴贓物是徐興旺殺人後所獲得的判定。”
“還有一點,我想進行補充。”
“那就是根據調查了解,徐興旺與被害人家並不認識。
犯罪人員沒有留下指紋和印記等直接證據,有一定情況能夠表明犯罪人員與被害人家有一定的相熟關係。”
“可是徐興旺與被害人員並沒有任何的關係。”
“這一點是我方想要進行聲明的。”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一審,二審判決我方入室搶劫殺人,客觀事實證據不足。”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改判無罪。”
蘇白的陳述觀點還是依照著證據鏈不完整的角度來進行控告和要求進行翻案。
這個案子,蘇白之所以覺得比較難,就是因為他從各方麵的角度來講,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可能性。
也有著,出現不同判決的可能。
麵對蘇白的陳述,衛海再次提出來了:
“根據剛才上訴人的陳述,我方還是想請問一個問題。”
“剛才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基本觀點都是依托於上訴人徐興旺的口供。”
“並沒有表現出具體的客觀事實.…上訴人委托律師能夠具體的表現一下嗎?”
蘇白開口:“關於客觀事實,我方剛才已經進行過表現了。”
“表現了客觀事實就是,沒有找到完全的贓物。”
“並且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的口供是假的。”
“換句話說,就是不能夠證明徐興旺有著犯罪事實。”
不能夠證明徐興旺有著犯罪事實,這一點就已經足夠了。
其他的說再多都沒有什麽太大的意義。
審判台席位上。
林遠峰作為審判長麵對公訴人和說白的相互答辯。
對於本案在心裏麵也有了逐步的傾向性。
怎麽說呢.…
從本案的證據鏈上來講,怎麽判定徐興旺有罪?
判定徐興旺有罪,是不是依照著物證,直接證據,以及口供?
物證是什麽?
物證是那個大金鏈子,大金鏈子屬於贓物。
那麽這個大金鏈子到底是不是徐興旺撿的?
存疑!
直接證據是什麽?
直接證據是兇器和指紋以及dna等。
這個案子並不存在徐興旺的指紋以及dna。
甚至兇器還是受害人家的物品。
那麽換句話說不存在不就能夠證明徐興旺的清白了嗎?
並不是。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犯罪人員在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dna!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興旺的口供。
根據徐興旺的口供,他當初所做的口供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但是他現在又不能證實這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想要進行翻供,又沒有證據。
那麽從另一方麵來講也不能證明徐興旺現在說的是假的。
那怎麽辦?
這是作為審判長的視角來講,所以對於徐興旺的判罰。
林遠峰雖然有傾向性,但是還是認為這個案子不是那麽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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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興旺陳述的具有違法違規程序的情況,並不是這場庭審的主要翻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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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說的王芳是誰?江都神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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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有沒有懂的迴答一手,感覺有點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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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丟!那這是個大案子啊!先不說有沒有證據,僅僅是涉及到的問題和人,都能感覺到裏麵有不少事!”
“咳咳.…是不是大案隻要看這一次的判決結果,如果這一次判決結果維持原判,那麽肯定是沒問題。”
“如果這一次判決證明了是冤假錯案,那麽肯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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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和進行判決則是由檢察部門和法院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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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觀看本次庭審,也隻是為了能夠確認這個案子到底怎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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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看著庭審場上的答辯。
…
庭審場上,林遠峰作為審判長在看到徐興旺搖頭。
緊接著扭頭看向蘇白:
“上訴方委托律師是否有證據能夠證明,一審,二審對徐興旺的判罰中存在著違法程序?”
蘇白開口:“我方目前並無實質性證據,能夠證明其中有非法程序。”
“好的。”
林遠峰微微點頭:“庭審繼續。”
“繼續詢問上訴方委托律師,你剛才讓上訴人陳述的相關內容,具體想要表達什麽?”
“審判長,我方具體想要表達的是,在這個案件中,我方認為徐興旺在當初的口供有誤,不能以學信網當初的口供對我方進行判定。”
“你的意思是徐興旺要進行翻供?”
“是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翻供?
另一邊,檢方在聽完蘇白與審判長的以上交流後,作為公訴人的衛海,發表了意見。
對於本次的庭審,衛海是站在客觀事實的角度上進行出發。
雖然說最高檢進行了一定指導和抗訴,但是關於案件的詳細信息,省檢還是有一定的自主權的。
先不講其他的,對於翻供這一點,衛海還是有著看法的。
“對於本案當中涉及到的相關情況,上訴人委托律師表達的是當初徐興旺的口供有誤,想要進行翻供。”
“可是在這一方麵並沒有實際性的客觀事實來進行證明。”
“所以對於這一點法院方麵可能不會進行采納上訴方提出的翻供請求。”
“在這一點上,檢方想提出一些意見。”
“檢方認為,如果改判徐興旺無罪,或者認定徐興旺當初的口供是虛假的。”
“那就需要拿出直接的證據,或者是客觀的事實間接證據來證明徐興旺沒有犯罪的事實,而不是糾結於口供這一方麵。”
“口供存在於主觀方麵,隻是一個輔助性的證據。”
“關於這一點,檢方想聽一聽上訴人的具體看法。”
說白了!
還是迴到那一個問題上——徐興旺的口供並不能夠作為直接證據來進行翻案。
因為當初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相應的事實都非常的清晰。
從目前來看,不存在任何的問題。
雖然蘇白知道,徐興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沒有證據!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證據!
當然,這個案子也不是沒有其他辦法。
這個案子能夠讓最高檢進行抗訴,發迴重審,也不是因為徐興旺的口供。
而是在於直接證據上。
直接證據是什麽證據?
蘇白提出來的新的事實依據就是——除了徐興旺的口供之外,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有罪。
那麽從這一點上來講,能判定徐興旺有罪嗎?
不能!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就算是徐興旺指控了案發現場。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陳述了相關的事實以及詳細的作案經過。
可是在整個案件當中,徐興旺都沒有留下來相應的犯罪證據。
例如說指紋,兇器,dna等。
從這一點來說,就等同於說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犯罪。
說白了!
當初徐興旺的口供和認罪認罰對判決結果,起到了最大的影響!
那麽現在隻要推翻當初的口供,就能夠達到判決無罪的目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什麽?
怎麽去推翻當初的口供?
或者說怎麽利用間接證據和其他直接證據來證明無罪?
這個問題才是這場庭審最關鍵的問題。
因為目前徐興旺也沒有特別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當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違規得來的。
現在的情況是,需要看審判長對於該案件的情況進行相關的判定。
看審判長是否依據最高檢,認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決證據不足。
當然,蘇白在這場庭審中,最主要的依靠並不是在這口供一點。
而是在證據鏈上。
贓物!
還是這一個問題,如果是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那麽搶來的贓物去了哪裏?
對於檢方衛海提出來的問題,蘇白做了相應的迴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證據有——”
“在本案一審和二審判決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認罪認罰之外,最直觀的表現出我方有犯罪行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賣的金鏈子。”
“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實。”
“對於先前的這種判定,我方認為,並不能夠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為根據我方現在的表述,金鏈子是他在路上撿到的。”
“在當時雖然說我方是犯罪嫌疑人,可是僅僅這一條並不能夠指控我方有罪。”
“針對這一點,我方認為應當予以改判。”
如果說,在一審或二審進行判決的時候。
蘇白這麽陳述,法院不一定會判決有罪。
那麽現在蘇白的陳述,法院則是不一定會改判。
因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錯案,其中涉及到的情況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說因為某些事實證據不足,就進行了判決。
對於蘇白的陳述,審判台席位上,林遠峰在聽取了其意見後。
看向上訴人席位,也就是徐興旺:“我想問一下上訴人。”
“關於金鏈子的來源,你有沒有證據來證實是伱撿到的?”
“我說的這些證據是客觀的,事實證據,比如說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撿到了大金鏈子。”
徐興旺:“沒有。”
“好的。”
林遠峰點了點頭,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場庭審是陷入到了一個麻煩的判定當中。
為什麽說是麻煩?
因為在當初,是以徐興旺的口供認罪認罰,作為主要的判定,當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證據。
可是現在.…
徐興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還沒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現在的口供是客觀事實。
也沒有證據來證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檢抗訴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有沒有罪。
法院進行翻案則是看有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沒有罪。
那麽這個案子現在就陷入到了一個問題當中。
如何判定?
…
對於該案件的現在情況,蘇白心裏麵也非常的清楚,不好判!
主要是年限太久,沒有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完全可以判定不翻案。
對於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再次強調了一點。
“審判長.…在本次案件當中,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入室搶劫殺人。”
“而且….”
“唯一能夠證明的物證,金鏈子,根據我方的說法是撿的。”
“但是由於時間久遠,沒有證據可以表明我方的口供真實性。”
“但是從側麵來講,從法理上來講。”
“根據統計,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丟失的財物,除了金鏈子之外,其中還包括了現金五萬元,其他貴重物品將近三萬元。”
“其他丟失的財物,並未找到。”
“為什麽沒有找到?”
“這一點是本案中的關鍵問題,同時,通過這一點,也能夠駁迴贓物是徐興旺殺人後所獲得的判定。”
“還有一點,我想進行補充。”
“那就是根據調查了解,徐興旺與被害人家並不認識。
犯罪人員沒有留下指紋和印記等直接證據,有一定情況能夠表明犯罪人員與被害人家有一定的相熟關係。”
“可是徐興旺與被害人員並沒有任何的關係。”
“這一點是我方想要進行聲明的。”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一審,二審判決我方入室搶劫殺人,客觀事實證據不足。”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改判無罪。”
蘇白的陳述觀點還是依照著證據鏈不完整的角度來進行控告和要求進行翻案。
這個案子,蘇白之所以覺得比較難,就是因為他從各方麵的角度來講,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可能性。
也有著,出現不同判決的可能。
麵對蘇白的陳述,衛海再次提出來了:
“根據剛才上訴人的陳述,我方還是想請問一個問題。”
“剛才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基本觀點都是依托於上訴人徐興旺的口供。”
“並沒有表現出具體的客觀事實.…上訴人委托律師能夠具體的表現一下嗎?”
蘇白開口:“關於客觀事實,我方剛才已經進行過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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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說再多都沒有什麽太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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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遠峰作為審判長麵對公訴人和說白的相互答辯。
對於本案在心裏麵也有了逐步的傾向性。
怎麽說呢.…
從本案的證據鏈上來講,怎麽判定徐興旺有罪?
判定徐興旺有罪,是不是依照著物證,直接證據,以及口供?
物證是什麽?
物證是那個大金鏈子,大金鏈子屬於贓物。
那麽這個大金鏈子到底是不是徐興旺撿的?
存疑!
直接證據是什麽?
直接證據是兇器和指紋以及dna等。
這個案子並不存在徐興旺的指紋以及dna。
甚至兇器還是受害人家的物品。
那麽換句話說不存在不就能夠證明徐興旺的清白了嗎?
並不是。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犯罪人員在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dna!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興旺的口供。
根據徐興旺的口供,他當初所做的口供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但是他現在又不能證實這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想要進行翻供,又沒有證據。
那麽從另一方麵來講也不能證明徐興旺現在說的是假的。
那怎麽辦?
這是作為審判長的視角來講,所以對於徐興旺的判罰。
林遠峰雖然有傾向性,但是還是認為這個案子不是那麽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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