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知道審判長在庭審上詢問的意思是什麽.…


    意思是,如果方如風不想著去殺人,他幹嘛要搜索殺人後的刑罰?


    這個問題從常理的推斷上麵來講的話,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問題是什麽?


    問題是這個問題不應該由審判長在庭審上詢問出來。


    因為法院需要依照證據去判決判定。


    尤其是在刑事上.…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沒有相關證據和完整證據鏈進行判定,都是不符合相關訴訟流程的。


    剛才林鳳如的詢問就是打破了這一點。


    雖然說可以通過情理方麵來進行認定、采納證據和法律意見。


    可是你來了一句,如果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那麽為什麽要去搜索?


    這反過來不就是說你去搜索了,就等同於你實施了犯罪的預備嗎?


    扯淡!


    再有,方如風去搜索這個問題是為什麽?


    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遭受到了屈辱,腦海裏閃過這個想法。


    但並沒有前一句的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蘇白對於審判長的這一提問,不理解,但也意識到了審判長的傾向性。


    不過目前這個詢問是指向方如風的。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方如風略顯有些緊張,但還是開口道:


    “我搜索的目的是因為我當時很生氣。”


    “我在外麵工作,可是謝婷婷卻在家裏出軌,這是個男人都忍受不了的事情!”


    “對於這種事情,誰不憤怒?”


    “所以我就在想,謝婷婷在家出軌,而且還是在我們買了不到一年的新房當中。”


    “我應該怎麽辦?我當時真的很痛苦,是個男人都接受不了這種結果!”


    “然後我就到網上搜了,老婆出軌了怎麽辦,還有如果殺了老婆和小三會不會判死刑…”


    這時候林鳳如又繼續開口追問:


    “伱上網搜老婆出軌了怎麽辦,是出於你理性的考慮。”


    “可是你為什麽要搜殺了老婆和小三會不會判死刑?”


    “在這個過程當中,你是不是出於對於謝婷婷和出軌之人的恨意,有想過殺了他們的想法?”


    方如風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點頭:


    “嗯,我的確有過殺了他們的想法。”


    “出了這種事情,除了聖人之外,誰不會想?”


    “是個人都忍受不了這種情況。”


    “我覺得我有這種想法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不過這個想法隻是在當時我很憤怒的情況下有的,所以在網上進行了搜索。”


    “等我冷靜下來,迴過頭一想到我爸媽,我這個想法就沒了。”


    “因為我爸媽就我一個孩子,如果我因為殺人犯死刑。”


    “我爸媽就沒人照顧了,考慮到這一點,我後麵就沒有了想法。”


    “你說你後麵是沒有了這種想法,那這種情況是在什麽時間沒有的呢?”


    “是在謝婷婷報警以後,還是在謝婷婷報警以前?”


    方如風糾結:“這個.…是報警之前吧。”


    “報警之前?這個不對吧,你的搜索時間記錄和謝婷婷的報警立案記錄不相符合。”


    “明顯是在報警之後才沒有的這種想法,對這個問題,你為什麽要撒謊?”


    麵對方如風的迴答,林鳳如開口質疑。


    麵對林鳳如的質問,方如風不知道該怎麽迴。


    而在這時候,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關於這一點我有話要說。”


    林如風扭過頭:“上述方委托律師有什麽要陳述的?”


    “針對謝婷婷報警之前還是報警之後,這一點詢問我的委托人有任何的意義嗎?”


    “況且我的委托人怎麽可能知道是在報警前還是在報警後!”


    “當時謝婷婷已經離開了家,不在方如風的身邊,方如風當然也不知道謝婷婷什麽時候報的警。”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他根本迴答不了!隻能憑借一個大概來進行迴答。”


    “我的當事人並沒有撒謊,而是審判長你的提問明顯出現了邏輯性的錯誤。”


    “我想請審判長不要再繼續追問下去,這種邏輯性的錯誤,不應該在庭審上發生。”


    “如果再繼續追問下去,出現類似情況,那麽我對於本次庭審審判長的專業程度進行質疑!”


    蘇白直接打斷了林鳳如的詢問。


    依照著審判長現在的傾向和詢問,完全是想要往方如風的口供上進行引導。


    這個對於這件事情.…必須進行打斷。


    對蘇白突然開口打斷詢問,林鳳如的臉上隻是閃過了一絲不悅,不過也沒有繼續詢問下去。


    而是沉默著,對剛才的詢問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剛才她的詢問,隻想證實著一點,那就是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報警前後,預示著第四條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因素所致。


    這也是她剛才一直追問的主要原因。


    隻是追問的有點迅速,沒有考慮到,剛才蘇白提出來的說法。


    大約過了一分鍾的時間,林鳳如才繼續開口:


    “根據剛才方如風對於所提問問題的迴答。”


    “已經表明了方如風的確有著犯罪的意圖,這一點上訴方沒有任何異議吧?”


    蘇白:“我方沒有任何的異議。”


    “好的。”


    “那麽現在針對方如風,是否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為進行判定。”


    麵對審判長的開口,在庭審場上的各方都陷入到了沉思當中。


    猜測會怎麽進行判定。


    因為什麽?


    因為這一點隻要進行了判定。


    那麽關於方如風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就已經有了結果。


    徐霞望著審判台席位,對於這一次的判定結果。


    徐霞心裏麵沒有太緊張。


    為什麽?


    因為同為女性,她能夠從審判長的做法中。


    看的出來審判長對於方如風的行為是認定為犯罪預備的。


    和徐霞想象的一樣,林鳳如開始宣布判定:


    “對方如風是否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為。”


    “合議庭作出以下的判定:”


    “方如風在得知謝婷婷出軌以後,與謝婷婷發生了爭吵。”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兩人明顯出現了感情的裂縫。”


    “並且方如風對於謝婷婷表達出了強烈的不滿,揚言要殺害謝婷婷。”


    “在這種情況下謝婷婷離開了兩人的新家。”


    “之後在當晚方如風搜索殺人會不會被判死刑,表現出主觀的殺人意願和殺人意圖。”


    “在結合著現實情景——方如風被戴綠帽子,很容易會出現激進的情緒,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基於以上,判定方如風在客觀事實上,實施了犯罪預備的行動。”


    “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無異議?”


    ???


    有無異議?


    判定?!


    判定個錘子!


    剛才蘇白已經陳述了很多遍。


    客觀事實犯罪預備行為是指實施了某些行為。


    搜索出軌了怎麽辦,還有殺了人會不會判死刑,是對於犯罪的心理主觀。


    說白了,方如風想殺人,他是想殺!


    但是這是主觀行為,而不是客觀行為!


    主觀就是主要觀念,客觀就是客觀事實。


    方如風搜索了就等於他去做這件事情了嗎?


    並沒有!


    審判長這是在判什麽?瞎幾把判定是吧?!


    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不認同這個判定!”


    林鳳如:“給出你方的理由。”


    “我方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我認為審判長的判決不符合法律的條文解釋。”


    林鳳如皺眉:“上訴人委托律師能不能詳細描述一下為什麽不符合法律的條文解釋?”


    蘇白:“在剛才的答辯中,我方已經反複的提及過了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指的是實施了相應的行動。”


    “而檢方提供的證據隻能夠證明我方有這種主觀意識,並沒有客觀事實條件。”


    “沒有客觀事實條件,就不能夠認定犯罪預備,不構成犯罪預備的四個基本條件。”


    “基於以上,我方並不認為審判長的判定合理。”


    “所以我方申請審判長能夠撤銷對於我方的判定。”


    這個時候,林鳳如隻是簡單的聽取,點了點頭,開口問了句:


    “上訴方的表述我能夠理解,上訴方的觀點是認為——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沒有去從客觀條件去預備故意殺人這件事情。”


    “對嗎?”


    蘇白:“對的審判長。”


    林鳳如繼續開口:“可是上訴方有沒有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


    “根據謝婷婷的報警時間,由於反應迅速。”


    “所以在方如風還沒有去從客觀預備的時候就已經被阻止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是由於謝婷婷報警的因素,導致了方如風沒有來得及實施犯罪預備行為。”


    “所以造成了這個結果。”


    “那麽再迴到原點,方如風有沒有可能會繼續搜索怎麽殺害謝婷婷?”


    “有沒有可能性去實施犯罪預備行為?”


    “對於方如風來說,謝婷婷出軌了,那麽她就是一個非常可恨的人。”


    “他在特定的情況下,表現出有著想要殺掉謝婷婷和出軌另一方的想法。”


    “在這種情況下他已經做好了準備,但是沒有來得及準備,就已經被控告了。”


    “所以說.…從這一點來進行判決沒有問題。”


    “以此,駁迴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


    這邏輯思維.…蘇白一時之間不知道該說什麽好。


    虛空索敵是吧?


    這是相關性的判定方法嗎?


    剛才林鳳如的表達隻有一個觀點——


    在這個案子當中,方如風之所以沒有在客觀上實施犯罪預備行動。


    主要是因為謝婷婷及時報警了,讓方如風沒有時間準備犯罪預備行動。


    而從另一邊,方如風對謝婷婷說想要殺了她,以及在網站上搜索殺兩人會不會判死刑。


    表明了方如風有殺人的主觀意願和主觀意圖。


    隻是還沒有開始就被終止了。


    按照這種情況也應該判犯罪預備。


    這就是審判長的邏輯。


    蘇白隻能說一句狗屁邏輯!


    這種邏輯隻是從審判長的角度,以及從相關的情景代入方麵進行出發判定。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不依照證據來判定的,說實話,蘇白子從冤假錯案上見到過。


    再有就是從一些枉法裁判中見到過,這個案子,還是頭一次見。


    因為什麽?


    因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經常會出現審判長硬判的情況。


    可是在這場庭審中,審判長給你機會讓你解釋。


    好,等你解釋完了,審判長又按照自己的邏輯來給你解釋。


    讓你解釋完然後來給你解釋相關邏輯。


    ???


    蘇白不是很理解這種行為,但是這個判定肯定是需要駁迴的。


    畢竟按照林鳳如的邏輯來講,這完全是用虛空證據來給方如風判罪!


    能判嗎?


    肯定不能判!


    這已經是再審案件了,如果再判,那隻能讓最高檢來指定案件判決。


    到時候浪費了時間,說不定已經離婚,對於委托人來說是一重大的損傷。


    蘇白當即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抗議!”


    “我方不同意駁迴我方意見!”


    “我方要的隻是判定的證據,而不是法定情理!”


    “在刑事判決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5條,判決需要依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條件。”


    “沒有客觀事實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剛才審判長的陳述有證據嗎?”


    “審判長的判定和駁迴,隻是依照著審判長認為的法理觀點!”


    “可實際證據呢?”


    “實際證據就是審判長在後續想象的,方如風會出現客觀上的犯罪預備行為是嘛?”


    “就算是方如風,會在後續出現客觀事實上的犯罪預備行為。”


    “可是那又能怎麽樣?”


    “現在沒有證據,就不能夠進行判定!”


    “如果按照審判長的這種做法,那麽可能沒有幾個人不會被判有罪。”


    “審判長在庭審上具有審判權,可是在法律上並沒有法律的解釋權利。”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依據事實和證據,對於該案件進行相關性的判定。


    而不是依照著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來進行判定。


    在刑事訴訟當中,應當依照相關證據。”


    “以上是我方的抗議!”


    .


    ….


    蘇白在抗議後,抬頭看向正在眉頭緊皺的林鳳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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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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