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麽了?這是在國內!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作者:大風霧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一般案件隻要立案了,那麽案件的推進進展也會很快。
再加上。
蘇白在提交立案申請的時候,已經向執法人員提交了相關的線索。
通過這一點,更能加快案件推展的進度。
外籍留學生的強迫未遂,人證口供,包括其物證都在。
很快就移交到了檢察院,核查完成。
隻是關於學校的包庇.…
實際上是涉及到了張濤。
包庇罪的判定條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準則條件——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在這一方麵。
學校女學生多次報警,這名外籍男學生猥褻和具有強迫未遂的行為。
但是都被學校以種種理由和各種威脅壓下來了。
這已經屬於侵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事實成立。
這是逃避不了的問題。
再有,這個案子中,學校的管理方麵存在著重大的包庇問題這是擺脫不了的事實。
另一邊。
在蘇白向執法單位提交立案後。
執法人員來到副院長辦公室,將張濤帶走調查。
張濤了解完事實情況,不由得一愣。
我tm成包庇犯了?
薑民得知了這件事情之後,也顯得有些無奈。
不管怎麽說。
這個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隻是外籍學生的事宜。
現在通過蘇白的操作,直接讓副院長被帶走調查了?
果然,不管什麽案子,他們律所遇到蘇白之後,事情就會變得複雜。
不過從這個案子的總體來說。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員觸犯了法律,達到了刑事訴訟的條件。
是不是包庇.…
這還需要看那名外籍學生是否被判有罪。
通過目前的情況來看,張濤隻是被立案調查。
並沒有移交檢方提起公訴,所涉及的問題不算嚴重。
不過.…
外籍學生侵犯工商學院分院女學生的事情,檢方核實完畢,已經上訴到法院。
法院在了解事實後,確認了開庭的時間。
在此期間。
學校裏麵關於那名外籍學生和副院長被帶走的消息傳開了。
一般來說,大學裏麵什麽事情傳播的最快?
傳播的最快的就是各種小道消息和各種猜測的事情。
大學每一個宿舍都有一個“百事通”參加各種社團。
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學生被帶走調查和副院長被帶走調查的情況。
一來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裏麵僅僅過了一兩個小時就傳開了。
雖然說院領導對於這件事情,要求各班輔導員讓學生們不再對這件事情討論。
可是那麽多人,怎麽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討論?
甚至有一些受害者學生的朋友,將這件事情發到各個平台上。
這個話題本來就勁爆,畢竟在自己的學校,自己的地盤,外國學生來了,應當遵守國內的法律。
現在不是遵不遵守的問題.…
現在直接是違反法律,並且學校還包庇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布到了網上,直接引爆了各大平台,結果就是,學校方麵被罵上了熱搜.…
影響力巨大。
.
….
另外,關於外籍學生強迫未遂一案也到了正式開庭的時間。
不過,由於涉及到了外籍學生,而且還涉及到了學校內被侵害的女生隱私問題。
這個案子並不是公開審理。
當然,對於這個案子不是公開審理,蘇白能夠理解。
畢竟.…
後者的隱私問題才是關鍵。
如果被侵害的女生隱私被發布到了網上,可能會遭到諸多的謾罵。
法院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素,所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
….
很快就到了開庭前夕。
這一次的案件由於涉及到了外籍學生這件事情,所以移交給了南都中院進行審理。
開庭當天。
不少記者媒體了解到了開庭日和涉及到的相關情況。
因為本次庭審屬於不公開審理,記者媒體們又不想錯過這麽一個輿論熱點。
於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在看到蘇白來到法院門口後。
不知道誰喊了一句:“蘇律師來了!”
一群人提著攝像機著急忙慌的圍堵了上去,就差把話筒戳到蘇白嘴上了。
“請問蘇律師,你作為國內知名的刑事律師,承接了這個案子,對這個案子有什麽看法嗎?”
“關於這件事情,國內有些言論是這麽說的——學校的做法等同於自己把脊梁骨壓彎了。”
“蘇律師,廣大網友們,都想聽聽你對這句話的理解,請問能迴答一下嗎?”
“.….”
麵對著記者們的連番提問,蘇白走到法院門口,扭頭迴複一句:
“法律會給予犯罪人員應有的懲罰,無論是誰。”
“這就是我對於這個案子的態度和看法。”
“關於法院如何審判,這一點我並不知道。”
“但是我會盡力打好這場官司,讓受害人的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記者們的詢問,有些肯定不太做評價。
不過該表明的態度還是需要表明態度。
說完,蘇白帶著李雪珍擠開了人群,來到法院等候室。
沒過多久就有工作人員將蘇白帶到庭審現場。
其他各方也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尤其是被告方。
被告方皮膚黝黑,從膚色上看,明顯來自於東半球西部。
委托辯護人是薑民。
在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和各個事項後,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本次庭審的審判長,於越坐在審判台席位上。
敲響法錘宣布正式開庭,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次庭審由公訴人對被告人**,以下簡稱馬斯庫。”
“在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當中,對受害人實施強迫行為提起公訴。”
“下麵請公訴人簡單陳述被告人馬斯庫的犯罪罪行。”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王雄作為檢察官,對於這個案子進行了逐步的跟進。
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犯罪事實清楚,基本上屬於強迫未遂的場景。
所以在對罪行陳述方麵,陳述的非常清晰。
“對於被告人馬斯庫的罪行,檢方認為達成了強迫他人發生關係未遂的情景條件。”
“在這個案子當中,受害人林文慧,在從學校圖書館迴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馬斯庫的侵犯。”
“根據檢方的調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當時馬斯庫醉酒情況下,主動和她打招唿。”
“用中文說的磕磕絆絆,詢問能不能和林文慧交個朋友。”
“林文慧主動拒絕了交朋友的這個請求。”
“馬斯庫惱羞成怒,主動拉扯林文慧,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顯的撕裂。”
“在犯罪發生當中,林文慧找準機會對著馬斯庫的下體來了一腳。”
“才脫離了馬斯庫的繼續侵犯。”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強迫未遂的定義是——
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可是由於人的意誌以外的影響力,並沒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為。”
“在本案發生的過程當中,馬斯庫的犯罪行為意圖表現的非常明顯,就是想要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
“但是沒有達成目的。”
“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構成標準。”
“基於以上,檢方認為馬斯庫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犯罪行為。”
“根據我國刑期相關規定,強迫他人發生關係,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狀態下,理應減輕判決處罰,所以檢方的推薦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檢方和法院對於強迫他人發生關係,在刑期上的判決持有一定的準則的。
例如說——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況下發生的強迫關係。
在得到諒解和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能隻會判定一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判一個緩刑。
如果是對陌生人進行的強迫行為,判決的刑期在4到5年,
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對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損害。
很有可能會被判6到7年,甚至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來進行定量的。
馬斯庫是以強迫傷害來對林文慧實施侵犯的。
在這種情況下,未遂雖然可以減輕一定的判決刑期。
可是.…
他的這種情況特殊,情節比較嚴重,本來刑期就長。
就算減輕了,推薦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審判長於越,又看向了被告人席位。
“現在請被告委托律師陳述你方的觀點。”
被告委托人席位上,薑民整理了一下相關材料,緊接著開口為被告人開罪。
“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和不認為我方是強迫未遂。”
“我方對於一開始進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異議。”
“我方在強迫未遂這一觀點上並不認同。”
“那麽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一下伱方的觀點。”
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開口讓薑民繼續陳述。
薑民繼續開口:“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我方的行為隻構成了相關性的猥褻行為。”
“應當根據管理治安法,對於我方進行處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審判長:“具體情況呢?”
“具體情況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強迫受害人林文慧發生關係。”
“從案子的整個過程來說,我方當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過招唿之後才實施的猥褻行為。”
“如果是強迫發生關係,那麽我方當事人為什麽要和林慧打招唿?”
“並且我詢問過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個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絕以後,進行了一定的騷擾,並且在醉酒的情況下,我方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這種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不存在主觀的強迫。”
“隻是進行了相關的猥褻行為。”
“對於這種情況,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強迫未遂的罪名去進行定義。”
麵對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詢問:
“那麽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猥褻的定義,是怎麽定義的呢?”
“你說當事人並沒有主觀意願,去實施強迫行為。”
“可是他為什麽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這種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猥褻的法律定義吧?”
“並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強烈阻止,這種行為還要繼續下去。”
麵對蘇白的詢問,薑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為我方當事人是在醉酒的情況下,並且有一方麵原因是因為他是留學生。”
“可能對於國內的一些禮儀方麵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現了這種行為。”
蘇白:???
對國內禮儀方麵不是太清楚這一點.…能說的過去嗎?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這場庭審上,薑民很清楚,馬斯庫違法犯罪了。
不可能達到無罪的條件。
所以需要從其他的角度來為馬斯庫做減刑辯護。
薑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沒有發生事實強迫。
那麽這個案子完全可以從其他角度來進行判定。
可是.…
猥褻?
這個案子怎麽可能隻判定猥褻?
猥褻是指輕程度的騷擾女性。
但是現在呢?
現在連衣服都撕破了,差一點實施了犯罪行為,還能叫猥褻嗎?
肯定不能!
留學生怎麽?外籍學生,留學生在國內違法犯罪了,那麽該怎麽判也是怎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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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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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屬於侵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事實成立。
這是逃避不了的問題。
再有,這個案子中,學校的管理方麵存在著重大的包庇問題這是擺脫不了的事實。
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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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濤了解完事實情況,不由得一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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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民得知了這件事情之後,也顯得有些無奈。
不管怎麽說。
這個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隻是外籍學生的事宜。
現在通過蘇白的操作,直接讓副院長被帶走調查了?
果然,不管什麽案子,他們律所遇到蘇白之後,事情就會變得複雜。
不過從這個案子的總體來說。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員觸犯了法律,達到了刑事訴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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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目前的情況來看,張濤隻是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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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
學校裏麵關於那名外籍學生和副院長被帶走的消息傳開了。
一般來說,大學裏麵什麽事情傳播的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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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學生被帶走調查和副院長被帶走調查的情況。
一來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裏麵僅僅過了一兩個小時就傳開了。
雖然說院領導對於這件事情,要求各班輔導員讓學生們不再對這件事情討論。
可是那麽多人,怎麽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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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蘇律師,你作為國內知名的刑事律師,承接了這個案子,對這個案子有什麽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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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響法錘宣布正式開庭,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次庭審由公訴人對被告人**,以下簡稱馬斯庫。”
“在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當中,對受害人實施強迫行為提起公訴。”
“下麵請公訴人簡單陳述被告人馬斯庫的犯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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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犯罪事實清楚,基本上屬於強迫未遂的場景。
所以在對罪行陳述方麵,陳述的非常清晰。
“對於被告人馬斯庫的罪行,檢方認為達成了強迫他人發生關係未遂的情景條件。”
“在這個案子當中,受害人林文慧,在從學校圖書館迴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馬斯庫的侵犯。”
“根據檢方的調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當時馬斯庫醉酒情況下,主動和她打招唿。”
“用中文說的磕磕絆絆,詢問能不能和林文慧交個朋友。”
“林文慧主動拒絕了交朋友的這個請求。”
“馬斯庫惱羞成怒,主動拉扯林文慧,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顯的撕裂。”
“在犯罪發生當中,林文慧找準機會對著馬斯庫的下體來了一腳。”
“才脫離了馬斯庫的繼續侵犯。”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強迫未遂的定義是——
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可是由於人的意誌以外的影響力,並沒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為。”
“在本案發生的過程當中,馬斯庫的犯罪行為意圖表現的非常明顯,就是想要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
“但是沒有達成目的。”
“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構成標準。”
“基於以上,檢方認為馬斯庫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犯罪行為。”
“根據我國刑期相關規定,強迫他人發生關係,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狀態下,理應減輕判決處罰,所以檢方的推薦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檢方和法院對於強迫他人發生關係,在刑期上的判決持有一定的準則的。
例如說——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況下發生的強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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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對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損害。
很有可能會被判6到7年,甚至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來進行定量的。
馬斯庫是以強迫傷害來對林文慧實施侵犯的。
在這種情況下,未遂雖然可以減輕一定的判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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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減輕了,推薦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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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被告委托律師陳述你方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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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和不認為我方是強迫未遂。”
“我方對於一開始進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異議。”
“我方在強迫未遂這一觀點上並不認同。”
“那麽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一下伱方的觀點。”
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開口讓薑民繼續陳述。
薑民繼續開口:“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我方的行為隻構成了相關性的猥褻行為。”
“應當根據管理治安法,對於我方進行處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審判長:“具體情況呢?”
“具體情況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強迫受害人林文慧發生關係。”
“從案子的整個過程來說,我方當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過招唿之後才實施的猥褻行為。”
“如果是強迫發生關係,那麽我方當事人為什麽要和林慧打招唿?”
“並且我詢問過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個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絕以後,進行了一定的騷擾,並且在醉酒的情況下,我方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這種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不存在主觀的強迫。”
“隻是進行了相關的猥褻行為。”
“對於這種情況,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強迫未遂的罪名去進行定義。”
麵對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詢問:
“那麽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猥褻的定義,是怎麽定義的呢?”
“你說當事人並沒有主觀意願,去實施強迫行為。”
“可是他為什麽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這種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猥褻的法律定義吧?”
“並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強烈阻止,這種行為還要繼續下去。”
麵對蘇白的詢問,薑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為我方當事人是在醉酒的情況下,並且有一方麵原因是因為他是留學生。”
“可能對於國內的一些禮儀方麵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現了這種行為。”
蘇白:???
對國內禮儀方麵不是太清楚這一點.…能說的過去嗎?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這場庭審上,薑民很清楚,馬斯庫違法犯罪了。
不可能達到無罪的條件。
所以需要從其他的角度來為馬斯庫做減刑辯護。
薑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沒有發生事實強迫。
那麽這個案子完全可以從其他角度來進行判定。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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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是指輕程度的騷擾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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