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角度,無非就是李修和溫寶俊說的幾點。


    事實上,秦勇很讚成溫寶俊說的幾點內容。


    在這個案子當中最關鍵的判定是——


    廣有誌的行為能不能夠看成是正當防衛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這兩個判定點才是最重要的。


    從正當防衛的概念來講.…怎麽說呢。


    廣有誌的行為還是有些太勉強了。


    不過,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師做無罪辯護。


    他倒想聽聽,被告方委托律師能不能拿出其他觀點。


    或者說能不能夠拿出準確且直觀的法理。


    .


    ….


    很快,再次進入開庭審理。


    審判長席位上,秦勇在剛才和李修,溫寶俊針對這一次的案件進行商討過後,心裏麵已經有了確切的想法。


    法槌敲響。


    “休庭結束了繼續開庭審理本案。”


    在秦勇的聲音中,各方當事人都將目光落在了審判長席位。


    緊接著,秦勇繼續開口:


    “被告方委托律師能不能夠陳述一下你方持無罪辯護的觀點?具體的描述一下。”


    這是秦勇第二次開口詢問。


    蘇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簡單來說。


    就是審判長傾向於判定廣有誌無罪,所以要再進行確認。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心裏有了一個大致的判斷,開口道:


    “好的,審判長。”


    “審判長.…”


    “我方持無罪辯護的觀點和剛才的陳述一樣。”


    “廣有誌在對王強第一次出手的時候,是屬於阻止王強的不法侵害,因為王強當時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過程當中。”


    “在阻止完王強的不法侵害以後,王強當時的態度是非常的氣憤,從而對廣有誌進行了攻擊行為。”


    “我方認為在這一點上,需要著重的去分析,並且有以下幾點:”


    “第一:在廣有誌對王強第一次出手的時候,是不是阻止王強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為剛才審判長已經判定,判定了廣有誌的行為是屬於見義勇為。”


    “那麽就是阻止了王強的不法侵害。”


    “從這一點上來看,廣有誌對於王強的第一次出手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因為他在主觀上並不是故意去傷害王強的,而是去阻攔王強的不法侵害。”


    “第二點,在廣有誌阻止王強以後,王強進行的攻擊是一種什麽樣的攻擊?”


    “是一種在實施不法侵害卻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結果後的憤怒,從而轉型成為了另外一種不法侵害,那就是對於廣有誌的攻擊。”


    “我方表達的正當防衛是處在王強在實施不法侵害,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結果,從而繼續對於阻止他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了不法侵害。”


    “從這一點進行考慮,廣有誌的繼續反擊則是正當防衛行為。”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陳述的觀點。”


    這一次的陳述,蘇白陳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關鍵點都拋了出來。


    因為他知道這一次審判長不是問他,而是在給自己的傾向性加一個砝碼。


    蘇白的陳述從法理的角度進行解釋,很合理,完全可以通過這方麵來判定廣有誌無罪。


    這一番陳述說白了.…


    就是將剛才的陳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來,並且囊括進去了王強的心理狀態。


    描述清楚後,從而讓審判長更能夠理解當時的場景。


    .


    …


    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檢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間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審判長開口,就進行了反駁:


    “那我能不能夠請問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師。”


    “在你的陳述中,認為廣有誌的行為,在第一次屬於見義勇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發生。”


    “可是.…”


    “我想請問的是,那麽王強在反過來對廣有誌進行攻擊的時候,對於當時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經結束了?”


    蘇白:“是的。”


    唐亮繼續開口:“那好,按照你說的,王強是停止了對於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轉而對於廣有誌進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體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強身高一米七,體重120,他的攻擊對於廣有誌來說是完全構不成任何的威脅。”


    “所以說廣有誌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能夠阻止王強對他的不法侵害,可是為什麽還要下重手致王強重傷?”


    “這難道不可以看成是兩人的互毆行為嗎?”


    “看成是兩人的互毆行為,那麽廣有誌對於王強的傷害就是致人重傷,同樣達到了犯罪的行為。”


    蘇白:???


    按照這麽說,的確沒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訴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麽罪名起訴的?


    你記不記得起訴狀上寫的什麽?


    起訴狀上寫的是廣有誌以故意傷害導致王強重傷,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你現在來個互毆,互毆行為和故意傷害是一樣的嗎?


    兩者的本質都不是一樣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訴人,請公訴人注意你的用詞。”


    “公訴人所陳述的互毆行為並沒有得到執法機關的認證,並且公訴人所闡述的證據鏈都是基於故意傷害罪去定義的,並不是根據互毆行為去定義的。”


    “如果公訴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強互毆,造成王強重傷提起公訴行為的話,那麽還請公訴人進行撤訴。”


    “再進行立案。”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審判台席位上,秦勇眉頭緊皺。


    這名公訴人是想要幹嘛?


    不是,他有病吧?


    這場庭審討論的是,廣有誌對王強造成的傷害是不是屬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到現在公訴人突然提起了互毆!


    想要在庭審場上提起互毆,的確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來這種意見,決定是否由法院進行采納,要求檢方補充其證據。


    可是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


    ???


    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還是狠狠的抽的那種!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這個罪名是由公訴人進行提起的。


    你現在改口說是互毆,你有相關性的證據嗎?


    好!


    就算是,以上證據可以當做是互毆的證據。


    可是你忘了起訴狀上寫的是什麽了?


    你作為公訴人連這一點都搞不清楚嗎?


    罪名一切依照起訴狀上的進行陳述,這一點都不懂嗎?


    秦勇看了一眼檢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審場上還沒有到公訴人進行發言。”


    “駁迴公訴人的陳述。”


    “同時,對於公訴人進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驅逐出庭審!”


    “公訴人不得繼續發言,不得有異議!”


    秦勇對於公訴人唐亮的警告可謂是特別重。


    畢竟.…


    再讓唐亮繼續發言下去,那麽後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沒有想到審判長會對公訴人提出這麽嚴厲的警告。


    畢竟在一般的庭審當中.…


    審判長更傾向於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和證律依據。


    可是這場庭審.…


    不過這也正常,看看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來的依據。


    法庭上麵提出來的依據,完全違背了公訴的初衷。


    這也難怪審判長會這麽生氣,並這麽嚴厲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頭緊皺,望著審判長席位,還想要說什麽,可是卻被秦勇一個眼神給憋迴去了。


    對於秦勇而言,唐亮開口陳述還不如不開口。


    緊接著,秦勇在警告完唐亮以後,看向了控告方。


    “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麽需要陳述補充的?”


    張碩:.….


    該說的都已經說完了,到現在還有什麽需要補充的?


    已經沒有了!


    “審判長,我方沒有什麽需要繼續補充的。”


    咚咚!


    法錘敲響,秦勇繼續開口:


    “既然各方都沒有什麽需要繼續補充的,那麽現在進行法庭陳述。”


    “請控告方開始法庭陳述。”


    唐亮在聽到直接略過檢方,讓控告方開始法庭陳述的時候愣了一下。


    按照一般的順序來,都是讓檢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或者是出示相關證據證明的。


    可是現在.…


    秦勇:你一開口陳述,陳述的什麽東西你心裏沒點數?


    老老實實在那裏坐著就行了,不要想著開口陳述或者什麽了!


    .


    ….


    控告方席位委托律師,張碩開口陳述。


    根據庭審上的情況,以及目前的答辯來看,張碩能夠看得出來,審判長是傾向於被告方的。


    所以他的答辯內容還是要針對王強重傷的這個結果來進行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在本次案件當中,廣有誌對我方造成的傷害是結果。”


    “並且已經造成了法定意義上的重傷結果。”


    “從這個結果上麵來看,我方就是受害人,我方請求法院再進行判決的時候,能夠考慮到這一點,考慮到我方的重傷情況以及住院的民事費用。”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聽完張碩的法庭陳述,秦勇看向被告方席位:


    “請被告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聽到審判長讓被告方陳述,蘇白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訴訟材料。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刑事責任很有可能不會判定廣有誌有罪,可是民事賠償方麵.…


    造成了王強的重傷,是結果,醫療費用也是結果。


    想要盡可能的免除醫療費用,隻能從整個事件的法定情形進行出發。


    意思就是說.…雖然是民事賠償,但是在責任劃分上麵,可以把責任全部推給王強。


    深吸了口氣,蘇白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審判長,審判員,在本次案件當中,經過判定,我方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僅僅剛大學畢業,可能還保留著年輕氣盛的心態,在麵對攻擊時所進行的還擊,可能不知對他人的傷害有多大,基於這種條件才造成的王強重傷的結果。”


    “再者。”


    “在案件的整個發生過程中,我方當事人對於王強的攻擊造成的重傷,其中,我方認為,王強應當負有全部責任。”


    “為什麽?”


    “因為王強是在實施不法侵害的過程當中,被廣有誌打斷,從而引發的一係列爭端。”


    “在此過程中,廣有誌的表現具體為見義勇為。”


    “他見義勇為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其他人不受到不法侵害。”


    “試想一下.…如果當街有一名女性在被其他人實施不法侵害,周圍路過很多路人,有能力施救,但是擔心自身會受到法律的製裁和賠償。”


    “導致了女性被其他人實施不法侵害成功。”


    “這對於我們整個社會而言,將會是一個什麽樣的結果?”


    “將會是有老人摔倒,不敢扶,有其他人受到傷害,不敢上前進行阻攔,人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而拒絕出手幫助。”


    “這一點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


    “並且在這個案件當中,王強自始至終都是一個實施不法侵害的施暴者。”


    “所造成的結果,也應當由他個人承擔。”


    “我希望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能夠考慮到法律的因素,還要考慮到特定情景的因素。”


    “再有。”


    “從民事賠償的角度而言。”


    “對方200多萬的賠償費用完全的不合理。”


    “我方沒有那麽大的能力去承擔這麽高昂的賠償費用,並且根據對方提供的依據,所使用的醫療費用很多都是具有保健作用,誤工費用過重,有著明顯的故意索賠嫌疑。”


    “我方申請駁迴對方的民事賠償訴訟申請。”


    “以上是我方的陳述。”


    蘇白陳述完畢。


    秦勇敲響法錘再次進入到了休庭階段。


    這一次的休庭,則是對於民事賠償的責任劃分問題進行討論。


    隻不過這一次合議庭三人都達成了一致的觀點。


    廣有誌對於王強造成了重傷,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廣有誌並不是主要責任,而是承擔部分責任。


    再次開庭,秦勇站在審判長席位上開口:“現在準備宣布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


    秦勇開始宣布判決結果:“針對本次案件。”


    “判決如下:”


    “一:對於檢方提起的廣有誌故意傷害。”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


    “在本案當中,廣有誌是出於見義勇為的目的,在阻止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對於王強造成了重傷的結果。”


    “即,不存在主觀的故意行為。”


    “所以認定,廣有誌無罪,駁迴檢方訴訟請求。”


    “又針對控方提出來的民事賠償。”


    “在本案當中,王強的重傷是由於在他自身對於廣有誌進行攻擊後,廣有誌的反擊造成了王強的重傷。”


    “在此過程中,王強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廣有誌承擔次要責任。”


    “並,控告方索要的民事賠償不合理。”


    “判決廣有誌承擔10%的責任。”


    “即,賠償5687.6元。”


    “控告方索要的誤工費用,予以駁迴。”


    “本案為一審判決,若庭審各方認為本判決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判或提起監督審查。”


    “判決書將於十日內發放給各方。”


    “閉庭!”


    伴隨著最後兩個字落下,判決結果既定。


    王強:???


    啥玩意?!


    他花了這麽多心思,結果廣有誌沒有被判刑不說,還隻賠了不到一萬塊錢?!


    這不純純侮辱人嗎?


    不服!


    上訴上訴,肯定要再上訴!


    他就不信了,還治不了對方?!


    而與此同時。


    檢方席位上唐亮也對於本次的判決有些難以置信。


    無罪?


    判決廣有誌無罪,這不是打他臉嗎?


    不行.…這個案子必須要找補迴來。


    剛才他陳述了兩人是互毆行為,完全可以通過這方麵再進行起訴。


    通過這方麵的話,勝訴的概率很大,那麽把對方送進去,應該就沒有什麽問題了!


    蘇白:???


    李雪珍:???


    小李臉色嚴肅:“蘇律師,我感覺到檢方席位和空方席位好像對於一審的判決都很不服.…”


    “怎麽辦?”


    “都送進去吧.…”


    隻是最後一句話,李雪珍並沒有說出來。


    蘇白笑了笑:“不服一審判決,那就再打個二審唄。”


    隻是.…能不能再打二審,還有待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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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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