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個案件。


    蘇白心裏麵一早就預估了最差的打算。


    就是最差的預估打算,也不可能判定肖海博有罪。


    除非審判長硬判,否則不可能輸。


    那如果審判長硬判怎麽辦?


    簡單辦!


    出門左轉開車四十六分鍾就到了。


    蘇白的目光直視著檢方席位,與石秀傑的目光對撞在一起。


    國內頂尖刑事律師,不敗神話.…?


    石秀傑嘴角微揚,原本就是肥胖的方字臉,看上去有些不太正氣,這笑容又襯托出來了幾分的小人得誌的感覺。


    蘇白笑了笑,小人得誌?這場庭審給你頭錘爆!


    .


    ….


    與此同時。


    審判長席位上,麵對蘇白的直接硬懟,馬橋麵無表情的低頭看著訴訟材料。


    “檢方還沒有需要繼續詢問的問題?”


    “有的審判長。”


    聽到審判長的詢問,石秀傑當即脫口而出。


    緊接著整理好訴訟材料,正準備繼續開口,可是卻被蘇白打斷:


    “我想請公訴人思考清楚再進行詢問,我方建議公訴人陳述和認定我方當事人的具體事宜罪行判定。


    如果是其他問題的話,我方有權利不進行迴答,這樣一來,完全是在浪費我們雙方的時間。”


    “我方建議公訴人確定好詢問的問題再進行詢問。”


    咚咚!


    馬橋敲響法槌:“被告方委托律師不得打斷庭審秩序,警告一次。”


    “公訴人繼續陳述,但要陳述清楚要點。”


    麵對審判長的提醒,蘇白沒有絲毫的意外,隻是.…


    審判長竟然提醒公訴人?


    嘖嘖.…


    按照一般來講,法院方麵不是應該傾向於公訴方嗎?


    尤其是這種具有地域保護的案件。


    馬橋對公訴人的這一提醒,倒是讓蘇白覺得有些意外。


    石秀傑心裏麵也泛起嘀咕,不過沒有響太大,關於具體的判定,最終肯定是要走到這一步的,審判長提醒他,也是為了加快庭審的進度。


    “好的審判長。”


    石秀傑點了點頭,繼續開口:


    “對於肖海博作偽證的認定如下:”


    “根據相關的證據和以及當事人提供的口供。”


    “第一:在肖海博代理夏光明一案當中,有對夏光明進行過提醒和明示,讓其在庭審上盡量保持沉默。


    更為重要的是…提示夏光明,不管肖海博在庭審上說什麽,私底下等到法院或者是其他人詢問的時候,指示夏光明,表明是夏光明自己願意的。”


    “第二:關於夏光明和萬利有限公司經理的關係,在夏光明的表述中,他和萬利有限公司的經理是朋友關係,並且在一開始的詢問中,夏光明陳述了他和萬利有限公司的經理是朋友的關係,卻被肖海博矯正,兩者是業務往來上的關係。”


    “在此過程中,有故意引導和誘導的嫌疑。”


    “第三:在委托夏光明這個案件的整場過程當中,肖海博多次影響夏光明的主觀意向,並且參與引導引誘等情況。”


    “具體的有:引導夏光明針對萬利有限公司經理的關係判定,引導夏光明對於整個案件進行認定並且教導夏光明如何進行表述。”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陳述和認定。”


    石秀傑開口說完,看了一眼被告方席位,嘴角含笑。


    蘇白注意到了,但是沒有在意,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席位上,馬橋在聽完公訴人的陳述後,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當事人或者是訴訟代理人,還有什麽需要陳述的沒有?”


    有沒有?


    肯定有啊!


    關於第一個和第二個,肖海博剛才已經進行了完整的陳述。


    對方是不是當聽不見?


    當然公訴人針對之前的問題提出來了,相關的補充。


    但是這個補充是在實際的意義上,沒有任何作用。


    就相當於第一個觀點,說是有誘導行為。


    補充了,讓夏光明在私底下被其他人詢問的時候,都說是自己的主管理員。


    這一點如果放在刑事訴訟中肯定是要被審查的。


    可是,在民事訴訟中,代表著全權代理,並且剛才肖海博已經完全解釋過了。


    這一點沒有再繼續陳述的必要了吧?


    剩餘的第二點和第三點,同樣如此。


    這也是為什麽蘇白讓公訴人認定條件的原因。


    因為對方太能扯了!


    給他的感覺是,各種罪名一定要往肖海博身上扣,扣不上去就開始從側麵扣。


    嘶.…


    蘇白長唿了口氣,繼續開口:


    “審判長,我方請求證人出庭陳述。”


    麵對現在的庭審環境,蘇白不講其他的,因為沒有必要。


    現在就算是把辯訴說出花來,都沒有什麽作用。


    還不如…直接把證人給請出來,當麵根據證人的陳述來認定有沒有偽證。


    公訴人畢竟不是當事人,對於某些事情,可能會有主觀上的想法。


    況且後麵進行指證的時候還是需要證人進行出庭,


    在蘇白申請證人出庭後,當即得到了馬橋的同意。


    證人出庭。


    審判長席位上,馬橋開口詢問證人夏光明:


    “證人夏光明,剛才公訴人陳述的你都聽到了嗎?”


    “聽到了。”


    夏光明剛才坐在證人席位上,對這場庭審聽的都很清楚。


    “剛才公訴人表述的是不是你當時經曆的情況?”


    “是的。”


    “剛才公訴人表述的是我經曆的情況,原本我一開始想的是這場官司,就按照借貸官司打走一個民事訴訟。”


    “肖律師,也就是現在的被告人告訴我說控告萬利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更容易打一些,然後還跟我說了很多其他的,給我交代了各種注意事項。”


    “那麽在這個過程中他有沒有誘導哄騙伱的事情?”


    “有的審判長。”


    “請具體列舉事例。”


    “具體事例。公訴人剛才已經陳述的非常清楚了,我暫時還想不到更多的具體事例.…”


    “好的。”


    在詢問完證人夏光明的一些有關事情後,審判長馬橋又將目光轉向了被告方當事人。


    “請問被告方當事人.…針對出庭證人夏光明的指控,你有沒有什麽異議?”


    “有的!”


    “我不服從對我的指控!”


    肖海博看著審判長開口。


    心裏想著的是,這他娘的也太黑了!


    他剛才都已經解釋和陳述過一遍了,現在審判長又讓他繼續陳述和解釋一遍?


    有意義嗎?


    完全沒有意義啊!


    難不成想的是一個陳述,陳述個千八百遍,然後再在每個陳述的環節中尋找漏洞?


    “我剛才已經陳述的非常清楚了,無論是第一點第二點我都已經解析的非常詳細了。”


    “首先!”


    “我讓證人我說什麽他就承認什麽,這一點的確是我表述的有問題。”


    “因為我是特別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承擔著相應的責任。”


    “我這麽表述的原因是,我擔心證人一開始不能夠理解我的意思,在我表述之後,法院等人反過來在詢問證人的時候,證人表述的不清楚。


    這樣一來,很容易在民事訴訟中造成錯誤的判斷而影響最終的判決。


    所以我一直強調讓證人按照我說的做,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並沒有違反任何相關訴訟法律規定。”


    “並且有關的事項和理由我都向當事人夏光明解釋過了。”


    “這一點他表明他知道,他理解,所以我才會在一審的庭審上那麽陳述。”


    “再有。”


    “我陳述的內容全部是基於事實,沒有任何虛假的內容,也沒有什麽偽證,基於以上,我不知道我哪一點觸犯刑法了。”


    “以上就是我的迴答。”


    麵對肖海博的陳述,馬橋麵無表情,還沒有開口,石秀傑就急忙開始追問夏光明。


    “證人還有沒有什麽其他要陳述的?”


    夏光明搖了搖頭:“暫時還沒有想到,忘記了。”


    蘇白:.….


    你們在這裏合起夥來演雙簧是吧?


    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馬橋的同意後,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認為本次庭審的大致情況已經定下來了。”


    “沒有繼續闡述的必要。”


    “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描述和公訴人的描述,事實已經顯得很清楚。”


    “大概意思是,在證人指控以及證人的口供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來,證人是依據自己的主觀來證明我方當事人對他進行了誘導的行為。”


    “可是實際上並不是….”


    “實際上的是我方當事人在幫證人進行委托的時候,證人在對某些方麵沒有進行思考或者說思考不當。”


    “就比如說關於萬利有限公司的經理和證人是否認識,是否是朋友之間的關係,這一點可以明確的看出來。”


    “證人認為,萬利有限公司的經理和他是朋友,兩個人之間是借貸關係。”


    “但實際上,我方當事人認為對方非法集資是有依據的,對方對於自己的認定並不是借貸,而是購買。”


    “雙方沒有欠條,但有購買的證據。”


    “從這一點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兩個人不是借貸之間的關係。”


    “這一點兒,否認了證人當時的主觀判斷。”


    “我方當事人當時憑借著證據來扭正證人的這種錯誤的主觀判斷,難道說是引誘和不良的導向嗎?”


    “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主觀的認知上麵來講,有證據證明是購買,存在著非法集資的行為,這是鐵定的事實,而不是證人,主觀上憑空想象的借貸關係。”


    “憑借著證人的口供,說是借貸就是借貸了?”


    “如果這麽進行認證的話,那麽還要證據幹什麽?”


    “不要證據了,法院當場可以判決我方有罪!”


    “如果證人非要存在說,兩個人的關係就是借貸,那麽在當時,我方當事人肖海博告知夏光明這一點,並列舉了相關證明證據的時候,夏光明為什麽不進行否認和反駁?”


    “去要求我方當事人為夏光明打借貸民事訴訟?”


    “基於以上,可以明顯的看出或者是認證我方當事人並沒有任何的誘導行為,而是基於從事實出發,對於夏光明進行提醒。”


    “隻是這種提醒被夏光明誤認為是誘導,況且,從另一個角度出發:”


    “偽證是影響了司法的正確判斷,可是在我方當事人幫夏光明庭審著這個案子。”


    “他給夏光明的建議和提示,都不屬於影響了司法的正確判斷,因為案有所依,證據的確鑿性和合法性都能得到保障。”


    “基於以上事例….”


    “我方認為,本次庭審應當判決我方當事人無罪。”


    蘇白的陳述非常的簡單。


    說白了。


    大致意思就是,關於本次庭審,夏光明完全是在胡說八道,他的指控完全是依照著自己的主觀意願來的,而肖海博則是依據著證據來對夏光明的主觀進行一個指正。


    基於事實,對於夏光明的觀念進行指正,這能叫做偽證嗎?


    這能叫具有誘導性而導致出現司法判決的失誤嗎?


    肯定不能啊!


    如果不是因為距地域保護,這場案件在進行立案調查,或者是在檢察部門進行偵查的時候,就會進行撤訴。


    如果非要立案也可以,那麽請執法部門繼續補充證據。


    僅僅憑借夏光明的口供來進行指正,這不完全屬於是胡說嘛.…


    再有.…根據刑訴法規定,要依法排除非法證據。


    檢方在這一點上,完全沒有做到相應的責任。


    還硬是要提起公訴.…


    沒事吧?


    硬是要提起公訴就算了,現在法院還要硬判嗎?


    陳述的都那麽清楚了,蘇白不太相信法院會硬判。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等待著馬橋進行相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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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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