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隨著國家的富強,我們的“活法”變得“千姿百態”、“豐富多彩”,我們的生活也就日漸“現代化”,這是我們和諧社會的幸福現實;甚至可以說現在“白領”階層的生活比三十年前的國家領導人還強。
這得益於有一個“寬鬆”的環境(包括精神上的和行為上的),使得每個人不僅能最大限度地構建自己的潛在價值,更有利於人們能麵對不同的機遇,在各種環境、不同的條件下,有選擇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當然,一個人的成功與否與他給自己在社會上的“定位”密切相關,但總的來說在現在隻要你努力誠實地工作,都會得到相應的“報酬”。
我的那位年輕朋友,1999年畢業於統計學校(中專),但他從小喜愛美術,並且練就了一定的基礎,中專畢業給了他由農村進入城市的機會,他選擇了他自己的強項,刻苦鑽研電腦技術,又進修了大專,走上了廣告設計之路。十年下來他結婚生子,並住進了“按揭”房。雖然是做了“房奴”,但他對生活充滿了信心,“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他的“活法”就是最典型的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默默地、誠實地為社會作出貢獻,並同時得到社會迴饋的例子。這是絕大多數人的正常“活法”。
由於環境的“寬鬆”,少數私欲極端膨脹的人,趁機不顧傷害他人利益、傷害社會利益,拚命地斂財、為非作歹,這也是自然規律(包括人為的自然規律)的必然,那些人自會受到法律的製裁、社會的唾棄。這是極少數人“精神扭曲”的“活法”。
說到這裏我們迴避不了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殘疾人、迴避不了殘疾人中尤為艱難的截癱人們的“活法”。截癱人由於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沒有了工作能力、很難對社會做出貢獻、社會地位低下……他們的“活法”是非常特殊的。但是首先截癱人他也是“人”,“人”是一種有思維能力,能駕馭自己和環境的“高等動物”,如果願意的話,他是完全能在“絕境”之中求得生存,而且還能活得更好的。
截癱人首先要做到麵對現實不氣餒、不絕望、不怨天尤人、不自暴自棄,截癱人是有太多的理由讓自己消沉、太多的理由讓自己“依賴”了,可我覺得截癱人既然選擇了要活著,那就要要有“人”之大氣,想辦法爭取讓自己活得好一些。“自尊、自立、自強”是社會、是健全人對殘疾人的要求,更應該是殘疾人自己“活法”,雖然說起來“輕鬆”但要做起來的確相當困難。
截癱人必須接受自身殘酷的現實,但他應該看淡截癱,把自己的行為向健全人看齊,這種心態是截癱人“活法”的基礎。截癱人首先要“說服”並“幫助”自己,盡最大努力去做自己能做的事情(有時甚至是“拚命”去做),隻有這樣他不僅能給身邊的健全人以鼓舞,更是一種自己對生活充滿信心的“宣言”,對自己“活著”的一種鞭策。
除了“幫助”自己之外,截癱人還要盡力去幫助別人,我想除了植物人外,每個人都有他的長處,截癱人在離不開別人幫助的前提下,還要想辦法幫助別人。無論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方麵的,不管是收取報酬與否,須知社會貢獻才能為自己爭得社會地位,贏得人們的尊重,換來愛與幫助。要幫助別人就得發揮自己的一技之長,手上做的也好、心裏想的、嘴上說的都行,關鍵是必須努力認真地去做。
截癱人在“活著”的同時,還要不斷地充實自己,努力跟上時代,學會自己能做的、並能幫助別人的技能。現在的行業很多,運用電腦、通過網絡展示自己的才能,當屬截癱人的首選。與此同時截癱人還要隨時關心國家大事,把自己的命運和國家緊密的聯係在一起,看到光明的前途,乃是截癱人“活法”的精神支柱。
截癱人還必須融入社會,除了通過廣播電視、書報雜誌、網絡之外,重要的還要“走”出家門,增強與健全人的接觸。這對於某些身體條件和居住條件比較差的截癱人來說,可能有些困難,但一定要努力去做。截癱人隻有融入了社會,看到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體會到人們的愛心;把別人的歡樂當成是自己的歡樂,他的“活法”才會更精彩。
改革開放三十年,共和國成長了六十年,我們的國家發展進步得相當快,國家的富強導致人民生活水平整體上升,殘疾人也跟著受惠。當然由於殘疾人自身條件的限製,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小,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生活水平相對來說還比較低,更多的還是依靠國家的幫助。但他們當中也不乏姣姣者、企業家、老總,那是殘疾人的驕傲,同時也說明了殘疾人憑借自己的努力是能夠參與和健全人的平等競爭的,他們的“活法”同樣精彩。
前不久從新聞中看到,北京市由市政府出資,進行一項惠及殘疾人的工程:“在家中無障礙”,讓殘疾人能在自己家中無障礙地生活,包括上衛生間和進出家門。這是一項對於殘疾人來說最實際、最切身的實惠,這就是國家富強、社會意識進步的體現。殘疾人門的“活法”難道不應該以用自己的努力、用無愧於人生地奉獻,為祖國的強盛,同時也為改善、提高自己的生存條件為宗旨嗎。
這得益於有一個“寬鬆”的環境(包括精神上的和行為上的),使得每個人不僅能最大限度地構建自己的潛在價值,更有利於人們能麵對不同的機遇,在各種環境、不同的條件下,有選擇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當然,一個人的成功與否與他給自己在社會上的“定位”密切相關,但總的來說在現在隻要你努力誠實地工作,都會得到相應的“報酬”。
我的那位年輕朋友,1999年畢業於統計學校(中專),但他從小喜愛美術,並且練就了一定的基礎,中專畢業給了他由農村進入城市的機會,他選擇了他自己的強項,刻苦鑽研電腦技術,又進修了大專,走上了廣告設計之路。十年下來他結婚生子,並住進了“按揭”房。雖然是做了“房奴”,但他對生活充滿了信心,“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他的“活法”就是最典型的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默默地、誠實地為社會作出貢獻,並同時得到社會迴饋的例子。這是絕大多數人的正常“活法”。
由於環境的“寬鬆”,少數私欲極端膨脹的人,趁機不顧傷害他人利益、傷害社會利益,拚命地斂財、為非作歹,這也是自然規律(包括人為的自然規律)的必然,那些人自會受到法律的製裁、社會的唾棄。這是極少數人“精神扭曲”的“活法”。
說到這裏我們迴避不了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殘疾人、迴避不了殘疾人中尤為艱難的截癱人們的“活法”。截癱人由於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沒有了工作能力、很難對社會做出貢獻、社會地位低下……他們的“活法”是非常特殊的。但是首先截癱人他也是“人”,“人”是一種有思維能力,能駕馭自己和環境的“高等動物”,如果願意的話,他是完全能在“絕境”之中求得生存,而且還能活得更好的。
截癱人首先要做到麵對現實不氣餒、不絕望、不怨天尤人、不自暴自棄,截癱人是有太多的理由讓自己消沉、太多的理由讓自己“依賴”了,可我覺得截癱人既然選擇了要活著,那就要要有“人”之大氣,想辦法爭取讓自己活得好一些。“自尊、自立、自強”是社會、是健全人對殘疾人的要求,更應該是殘疾人自己“活法”,雖然說起來“輕鬆”但要做起來的確相當困難。
截癱人必須接受自身殘酷的現實,但他應該看淡截癱,把自己的行為向健全人看齊,這種心態是截癱人“活法”的基礎。截癱人首先要“說服”並“幫助”自己,盡最大努力去做自己能做的事情(有時甚至是“拚命”去做),隻有這樣他不僅能給身邊的健全人以鼓舞,更是一種自己對生活充滿信心的“宣言”,對自己“活著”的一種鞭策。
除了“幫助”自己之外,截癱人還要盡力去幫助別人,我想除了植物人外,每個人都有他的長處,截癱人在離不開別人幫助的前提下,還要想辦法幫助別人。無論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方麵的,不管是收取報酬與否,須知社會貢獻才能為自己爭得社會地位,贏得人們的尊重,換來愛與幫助。要幫助別人就得發揮自己的一技之長,手上做的也好、心裏想的、嘴上說的都行,關鍵是必須努力認真地去做。
截癱人在“活著”的同時,還要不斷地充實自己,努力跟上時代,學會自己能做的、並能幫助別人的技能。現在的行業很多,運用電腦、通過網絡展示自己的才能,當屬截癱人的首選。與此同時截癱人還要隨時關心國家大事,把自己的命運和國家緊密的聯係在一起,看到光明的前途,乃是截癱人“活法”的精神支柱。
截癱人還必須融入社會,除了通過廣播電視、書報雜誌、網絡之外,重要的還要“走”出家門,增強與健全人的接觸。這對於某些身體條件和居住條件比較差的截癱人來說,可能有些困難,但一定要努力去做。截癱人隻有融入了社會,看到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體會到人們的愛心;把別人的歡樂當成是自己的歡樂,他的“活法”才會更精彩。
改革開放三十年,共和國成長了六十年,我們的國家發展進步得相當快,國家的富強導致人民生活水平整體上升,殘疾人也跟著受惠。當然由於殘疾人自身條件的限製,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小,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生活水平相對來說還比較低,更多的還是依靠國家的幫助。但他們當中也不乏姣姣者、企業家、老總,那是殘疾人的驕傲,同時也說明了殘疾人憑借自己的努力是能夠參與和健全人的平等競爭的,他們的“活法”同樣精彩。
前不久從新聞中看到,北京市由市政府出資,進行一項惠及殘疾人的工程:“在家中無障礙”,讓殘疾人能在自己家中無障礙地生活,包括上衛生間和進出家門。這是一項對於殘疾人來說最實際、最切身的實惠,這就是國家富強、社會意識進步的體現。殘疾人門的“活法”難道不應該以用自己的努力、用無愧於人生地奉獻,為祖國的強盛,同時也為改善、提高自己的生存條件為宗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