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算安歸王不特意囑咐卓瑪,她也不會把這件事說給別人的。


    如果你從某個人手中得到了可以改變命運的好處,你會告訴別人嗎?


    不過卓瑪卻很清楚,用不了多久就會有人變著法的打聽,她家為什麽會有這麽大的改變。


    她隻是一個沒文化的普通草原女人,不知道該怎麽和那些人解釋。


    但她相信騰格爾會有辦法說的,她所操心的就是,等女神倆人離開後,她要買幾隻小羊羔,多大的牧場。


    當天色完全黑下來時,騰格爾的拖拉機迴來了,上麵載滿了大包小包,在門口和鄰居寒暄著,不等那些看出他好像變了的人說什麽,他就主動笑著說,說他遠在首都的表弟來了。


    騰格爾也知道不能說出安歸王和她的小戀人來家裏住的事,可有些事必須得說。


    “騰格爾的表弟是個有錢人,騰格爾再也不是以前那個窮光蛋了。”


    這是安歸王在告訴卓瑪的,也是在幾天後在鎮上流傳著的一個消息。


    大家也都堅信消息是正確的,因為以往連飯都吃不飽的騰格爾,這幾天買羊羔、牧場和大批的生活用品,往外掏錢時眉頭都不皺一下,好像流水那樣。


    很多人都想見識一下他那個表弟,不過不管是誰,隻要一走到他家門口,就會被卓瑪領著幾個孩子擋住了。


    阻攔他們的理由很簡單,也很傷人心――騰格爾那個有錢的表弟,不喜歡和窮人打交道。


    可沒有誰對此不滿,因為假如他們也有這樣一個有錢親戚的話,也會這樣做。


    今天,已經是被騰格爾用沾網從湖中拖出來的第四天了,高飛還沒有醒來,仍然在他自己的世界中徘徊。


    這幾天中,都是安歸王給他喂飯,不顧惡心的替他清理個人衛生,就像一個特稱職的保姆。


    哦,錯了,就像一個心疼孩子的母親。


    有晚上摟著男病人睡覺的保姆嗎?


    這幾個夜晚,安歸王的睡眠質量,從沒有過的好,使她不止一次的發出‘這才是人的生活的感概。


    安歸王有這種感慨,在外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但如果讓這個人二十多年都睡在棺材中,才能安心睡著時,就會體味出這種安心的珍貴了。


    自從安歸王和高飛住進來後,騰格爾一家就住在院子裏。


    不過他們不在乎,反而希望倆人能在他家住一輩子:四天的時間,安歸王給了他們兩次錢,每一次都是那麽厚厚的一疊。


    你會把財神爺向外趕嗎?


    尤其這個財神爺能在眨眼間,就能幹掉兩隻野狼。


    從那天開始,騰格爾就再也沒有進過原本屬於他自己的房間,更幾次囑咐老婆孩子,除了送飯外,絕對不能去打攪客人。


    今晚,卻有人敲響了房門。


    安歸王的黛眉微微皺了起來,翻身坐起披上了衣服後,才淡淡的說:“進來吧。”


    進來的是騰格爾。


    他全身上下都穿著新衣服,這幾天在鄰居麵前都是趾高氣揚的,但在安歸王麵前,卻像一隻小羊羔,不敢看她一眼,隻是局促的搓著雙手站在門口。


    安歸王問道:“有事?”


    “有,有事。”


    騰格爾咽了口吐沫,才小心翼翼的說:“傍晚我外出買煙,聽到從劄思古爾湖那邊鎮上來一個客商說,從幾天前開始,幾個陌生人到了鎮子上,四處散發尋人啟事傳單,說誰要是有這個人的消息,會給好多獎金――恰好,那個客商帶有這樣的一張傳單。”


    說著,騰格爾從口袋中拿出一張傳單,放在了小木桌上,這才低聲說:“我仔細看過這張傳單,和那位先生是一個樣子的。”


    說完這些,騰格爾左手撫雄,對安歸王方向深深鞠了一躬,低著頭慢慢退向門口時,卻聽安歸王問道:“那邊的鎮子,距離這邊多遠?”


    騰格爾想了想,迴答說:“大概有三十公裏左右。”


    安歸王點了點頭,又問:“你有沒有聽說過蒙戈爾這個地方?”


    微微抬起頭看了眼安歸王,騰格爾又飛快的低下:“傳言,蒙戈爾下麵有成吉思汗的陵墓,我還年輕時去過一趟,那邊距離這裏大概有四百公裏左右。”


    四百公裏?


    安歸王的瞳孔,微微收縮了下。


    四百公裏放在地麵上,開騰格爾那輛手扶拖拉機,也就是一兩天的事,但要是放在地下河,可就不是四百公裏的事了。


    別忘記地下河是彎彎曲曲的,很可能是地上距離的幾倍。


    安歸王這才想起,她好像還沒有問過騰格爾,今天是幾號。


    騰格爾告訴安歸王今天是幾號後,稍等片刻沒有聽到她再問什麽,這才躡手躡腳的走了出去。


    以往,時間對於安歸王來說就是一個時間,別說是十四天了,就是十四年,對她來說也沒太多的意義。


    從她四歲第一次在棺材裏睡覺起,她的命運就已經注定了:最終無非是帶著‘壯誌未酬身先死’的遺憾,把大業精神再傳給下一任安歸王罷了。


    除了上次趕往塔克拉瑪幹沙漠刺殺莫邪征東那次,她其餘的生活都像一潭波瀾不驚的死水,今天和明天,今年和明年,甚至今生和來生,都有著驚人的相似。


    她絕不會因為虛度一天而有絲毫惆悵,隻有不知道什麽時候才會解脫的迷茫。


    一個人,如果沒有了追求目標,或者說已經對所追求的早就失望了,那她活著就是一具行屍走肉,時間隻不過是提醒她吃飯、休息的一個概念而已,想怎麽浪費,就怎麽浪費。


    所以,安歸王從來沒有覺得十四天有什麽了不起的。


    可當騰格爾告訴她今天是幾月幾號,她這才知道她竟然在地下呆了整整十天,其中有八天多,是在暗河中漂流。


    被一個她隨時可以殺死,但還沒有玩夠的男人抱著,漂流。


    這十四天,尤其是在騰格爾家中的這四天,絕對是安歸王最為精彩的日子。


    她從沒有想過,她竟然很享受當前的這種日子,白天看著這個男人,晚上抱著他,哪怕一句話都不說,但心裏卻有著從沒有過的安寧,使她渴望一輩子就這樣。


    “難道,我已經愛上了他?”


    安歸王呆坐半晌,才慢慢脫掉衣服,重新鑽進了被窩,摟緊了那個男人,白玉般的臉頰貼在他雄膛上,聽著他的心跳――卻有了莫名的煩躁。


    以往的幾晚上,她隻要鑽進被窩抱住高飛,身心就會安靜下來,用不了多久就會進入夢鄉。


    但今晚,她卻感到了煩躁。


    安歸王很清楚,她煩躁是因為她知道,高飛已經失蹤了十四天,他的家人肯定在四處找他,並能很快找到這兒來,把他帶走。


    不管高飛能不能醒來,那些人都不會讓他和安歸王呆在一起。


    她不想高飛離開。


    他現在已經成為她的私有財產――或者幹脆點說,是她的愛人。


    誰會允許自己的財產和愛人被別人搶走?


    安歸王很清楚,依著高家的實力,就算她帶著高飛藏到九天之外,仍舊會被找到的。


    也許,也許隻有一個辦法,可以永遠的把高飛留在身邊。


    那就是死。


    就像世上那些為愛殉情的男女那樣。


    兩個人都死了,就再也沒有誰能分開他們了。


    想到這兒時,安歸王終於肯定了一個事實:她,愛上高飛了。


    她一點也不明白,自己為什麽會愛上他,倆人之間沒什麽海誓山盟,有得隻有敵意。


    可她就是不想高飛離開,想讓他陪她一輩子,不管他是否會昏迷一輩子,甚至都不管他一點也不愛她。


    愛,是自私的,沒有道理的。


    安歸王靜靜伏在高飛雄膛上,許久都沒有動一下,唿吸均勻,好像睡熟了的樣子,但長長的眼睫毛卻總是會動一下,證明她根本沒有睡著。


    外麵的天,越來越黑了,已經有霜降了下來,睡在外麵帳篷中的騰格爾一家,也傳來了輕輕的鼾聲,整個世界都鴉雀無聲,就像無數個深夜那樣正常。


    當一隻耗子順著牆根拐過牆角時,安歸王睜開了眼睛。


    大半夜的靜思,她已經有了決斷。


    “我既然舍不得殺你,又不能帶你走,那我隻能帶走你的、你的孩子――我已經算過了,今晚是我受孕的最佳日期,希望你不要讓我失望,更希望二十年後,你會發現新一代的安歸王,原來就是你的孩子。那樣就算是我死了,也有人能照顧她。”


    古柯達今年四歲了,可還有個愛尿炕的丟人習慣。


    淩晨兩三點時,他又尿炕了,好大一泡……睡夢中都感覺很不舒服,本能的翻了個身,趴在了哥哥特倫的身上。


    睡得正香的特倫,一把就把他推下了毛毯,躺在了冰涼的地上。


    已經習慣光著皮股睡覺的古柯達,幾分鍾後被凍醒了,迷迷糊糊的爬起來,走出了帳篷來到了院子裏。


    冷風吹過,使他打了個機靈,睜開眼後才發現自己正呆在帳篷外麵,夜風是那麽冷,幾乎把他凍僵了。


    “我怎麽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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