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7章:番外:龍之吻75
新婚一百天:獵殺薄情老公 作者:歆月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第1217章:番外:龍之吻75
不過這個方案隨即被龍否決了,那是高級住宅小區,出入都很嚴格,而且監控很完善,六年前,留下的那點線索都讓文靜追到了美國,這次,他任何線索都不想留下,所以最終還是決定在他離開小蜜的住處時動手。
龍想到了車庫,正因為那裏是高級住宅小區,目標人物肯定會放鬆警惕,那麽在他與小情人纏綿後,必然會放鬆警惕,可以說是最佳的動手時機。
龍決定在上車的那瞬間動手,不過這家夥太怕死了,一般不會去停車場,所以他動手的時間很短,隻有在目標人物上車的那瞬間,而那個時候,他身邊都有保鏢,機會很微弱。
龍決定在他出小區的時候動手,離開小區的時候,車子都會先停下,接收保鏢的查看,那是最佳時機。
從晚上十一點開始,龍就守在小區外,按照目標人物的習慣,他會在淩晨三四點離開。
龍已經觀察過了,這次他帶的保鏢並不多,隻有二人,其中一人是開車的。
淩晨三點十五分,目標人物準時出現,龍在車子駛出時,已經看到了目標人物的方位。
這或許就是天意,一向怕死的人,一直都是坐在後座的,可是今天,他卻坐在了副座,龍冷笑著,如此一來,槍恐怕必用了。
當駕駛室這邊車窗搖下時,龍手中的扳機也扣動了,無論是角度還是速度都堪稱完美,沒有任何響聲,子彈從搖下的車窗,從駕駛人身後射入了目標人物的太陽穴。
一擊斃命,再完美不過了,當駕駛坐的保鏢意識到殺氣時,血已經濺到了他身上。
龍自屋頂躍下,帶著冷漠的笑意,離開了兇案現場。
今天這個任務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的破縮,沒有給人留下任何的線索。
迴到酒店,龍即打開電腦,與美國那邊聯係上了,今天的行動,絕對堪稱這麽多次行動以來的經典。
一向不喜用槍的龍,這次用了槍,結果證明,槍有時候確實比刀更好用。
不過這個方案隨即被龍否決了,那是高級住宅小區,出入都很嚴格,而且監控很完善,六年前,留下的那點線索都讓文靜追到了美國,這次,他任何線索都不想留下,所以最終還是決定在他離開小蜜的住處時動手。
龍想到了車庫,正因為那裏是高級住宅小區,目標人物肯定會放鬆警惕,那麽在他與小情人纏綿後,必然會放鬆警惕,可以說是最佳的動手時機。
龍決定在上車的那瞬間動手,不過這家夥太怕死了,一般不會去停車場,所以他動手的時間很短,隻有在目標人物上車的那瞬間,而那個時候,他身邊都有保鏢,機會很微弱。
龍決定在他出小區的時候動手,離開小區的時候,車子都會先停下,接收保鏢的查看,那是最佳時機。
從晚上十一點開始,龍就守在小區外,按照目標人物的習慣,他會在淩晨三四點離開。
龍已經觀察過了,這次他帶的保鏢並不多,隻有二人,其中一人是開車的。
淩晨三點十五分,目標人物準時出現,龍在車子駛出時,已經看到了目標人物的方位。
這或許就是天意,一向怕死的人,一直都是坐在後座的,可是今天,他卻坐在了副座,龍冷笑著,如此一來,槍恐怕必用了。
當駕駛室這邊車窗搖下時,龍手中的扳機也扣動了,無論是角度還是速度都堪稱完美,沒有任何響聲,子彈從搖下的車窗,從駕駛人身後射入了目標人物的太陽穴。
一擊斃命,再完美不過了,當駕駛坐的保鏢意識到殺氣時,血已經濺到了他身上。
龍自屋頂躍下,帶著冷漠的笑意,離開了兇案現場。
今天這個任務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的破縮,沒有給人留下任何的線索。
迴到酒店,龍即打開電腦,與美國那邊聯係上了,今天的行動,絕對堪稱這麽多次行動以來的經典。
一向不喜用槍的龍,這次用了槍,結果證明,槍有時候確實比刀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