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進入到九月,離去年福王潞王等士族宗室豪強等反軍敗亡已然過去了一年。


    大明政局穩定!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自今日起,各縣府三權分立,警察署和法院部門成立!”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各地縣令的權利被一分為三。


    原先,各地縣令幾乎掌控著一縣的所有權利,不管是抓捕犯人,還是審問犯人,亦或者是宣判,都由縣令獨自完成,這就給縣令在當地極大辦的權利。


    所謂山高皇帝遠,一些偏遠的縣府,縣令儼然就是那裏的土皇帝,沒有任何牽製。


    縣令好一點的還行,若是縣令是那種品性惡劣的貪官,經常有百姓狀告惡人不成,反而被惡人賄賂縣令,坑害了自己,這大大限製的法製的執行,也容易讓百姓對朝廷失望。


    縣令在一地的權利太大的,朱慈踉要做的便是將他們限製住,三權分立。


    從今以後,縣令便隻是縣令,隻負責執行朝廷的政令,警察署則負責抓捕犯人,審問犯人,以及搜集證據,法院則負責審核證據和宣判。


    如此雖然也存在一些漏洞,但絕對比單單一個縣令攬權一身要對普通百姓有利得多。


    其實,這個時候,一種與法院息息相關的職業早已經誕生,那便是狀師,也就是後世的律師,隻不過當前的狀師還並不是被朝廷認可的存在。


    朱慈踉三權分立的同時,也讓狀師這個職業被確立了下來,可以直接參與法院的宣判!


    當然,狀師這個行當毫無疑問同樣存在很大的漏洞,可是同樣的,因為有他們的存在,許多根本不懂得律法的百姓便有了諮詢的地方,再至少,有熟讀律法的狀師存在,法院的法官就算被賄賂了,也不至於明目張膽的拿根本沒有的律法來坑害百姓,總之利大於弊!


    三權分立之後,警察署將由各地的縣衙捕快分裂出來成立,同時也把以前設立在各縣的錦衣衛衛所也並入了進去。


    法院則由原本縣衙輔助縣令審案的師爺分裂出來組建。


    如此一來,幾乎便是將原先的縣衙一分為三,區別隻在於不再是縣令一人獨大了,縣衙,警察署,和法院各不統屬,形成相互牽製,相互監督的製度。


    這般動作自然是極大的,隻不過隻發生在朝廷本身的變化,改組的過程中對普通百姓的影響不是很大。


    朱慈踉這樣大動作,阻力自然不可能沒有,當他在早朝上宣布這項改革的時候,當即就有近半文武百官跳出來反對。


    各地縣府的縣令們反應更加巨大,因為權利最終分的是他們,他們感覺自己似乎一下子被架空了一般,對於原本在一地高高在上,大權在握的縣令們而言,簡直難受至極,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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