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法律,當保護守法大眾!


    私掠船隊可以作為正規軍來打硬仗,這無疑不在墨晴最初的預料中。


    但在收到戰報後,墨晴也就明白了這事情的大概原委。


    大夏的海軍,裝備的是領先這個時代幾十年的艦船和火炮,而西洋人那邊,海上艦船的發展已經落伍。


    私掠船隊用的又是跟西班牙人一樣的艦船,其中還有更為強大的二代風帆戰艦和三代風帆快艦。


    有二代風帆戰艦和三代風帆戰艦為主攻,輔助跟西班牙人同等的戰船,這樣的一戰,隻要不是盲目亂幹,取勝的希望的確是很大。


    實施的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西班牙艦隊的指揮官是一位公爵,此番率領艦隊過來,是準備在荷蘭人戰勝後,重新拿迴呂宋島的控製權。


    可他做夢也想到,荷蘭人那麽強大的艦隊,近千艘的戰船啊,居然被徹底消滅了!


    “對西班牙人宣戰吧!”


    跟戴梓談話到最後,墨晴再度作出決定。


    債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咬人。


    既然大夏已經跟荷蘭人宣戰,現在再加上一個西班牙,也沒什麽麻煩的!


    “臣,遵旨!”


    戴梓不可能反駁墨晴的這個決定。


    西班牙人都準備來趁火打劫了,那麽,對西班牙宣戰,完全沒毛病。


    不過,即便是大夏對荷蘭宣戰,對西班牙宣戰,都是單方麵宣戰,西班牙和荷蘭並不知道他們在遙遠的東方,有了這樣的敵對國。


    當然,也有可能荷蘭和西班牙已經對他們宣戰!


    隻是,消息不對稱,具體怎麽個情況,也沒人在乎,反正就是打!


    鑒於大夏現在的兵力和國力,墨晴隻能弄出私掠許可證這種東西。等到大夏穩定下來,她必然會組織一支艦隊遠征西方。


    打仗麽,總是要有來有往。總不能一直都是你不遠千裏來打我,而我不去打你。


    大夏二年四月,墨晴簽發了二十張私掠許可證。


    然後,墨晴正式頒發旨意,朝廷在短期內不會再簽發哪怕是一張的私掠許可證。


    也就是說,私掠許可證的數量,隻有三十五張。


    雖然這會兒又有不少的商戶準備聯合起來弄私掠船隊,可是沒有私掠許可證,他們要麽遠離這一場饕餮盛宴,要麽去加入別的私掠船隊。


    私掠船隊的艦船數量和規模是有限製的,海軍方麵一直都有人在監管。一旦發現有人違規,會立刻吊銷私掠許可證。


    沒有了私掠許可證的船隊,必須立刻解散,否則將被視為叛國。


    叛國,可不是什麽說著玩玩兒的名詞。


    如今的大夏,民眾的團結性可是超一流的。


    叛國之人,在大夏將無立錐之地。


    是以,私掠船隊對自己的船隊規模都是嚴加控製,輕易不會觸及墨晴定下的警戒線。


    如果需要特別強大的力量,他們就會臨時結盟。


    為了防止私掠船隊彼此間的內耗,杜絕私掠船隊襲擊大夏船隻,墨晴特設了船上觀察員一職。隻要是私掠船隊,他們的每一艘船上都會有一名觀察員。


    當然,這是明麵上的,暗裏是不是也有類似的觀察員存在,就沒人知道了。


    三十五支私掠船隊,就如一群狼,他們遊弋在整個印度洋的範圍,劫掠一切非大夏國籍的商船、船隊。


    慢慢的,印度洋的海麵上的獵物越來越少,私掠船隊不得不向著更西的海洋探索。


    在這個時候,被俘虜的諸多西洋人成了向導,負責給私掠船隊導航。


    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最不缺的就是各種的叛徒。


    在這個肆掠擴大化的進程中,波斯灣被發現了,紅海被發現了!


    大夏的威名,也隨著私掠船隊的擴張,傳遍了沿海各地。


    除了大夏自己人,沒人知道,這些橫行海上的船隊並不是正規艦隊,他們隻是一群劫掠為目的的私掠船隊。


    或者,可以稱之為大夏合法的海盜。


    ……


    私掠船隊的瘋狂擴張狩獵海域,帶來的收益是極為豐厚的。


    然而,人都是不知足的,總想著得到更多。


    私掠船隊也是如此。


    大夏元年八月,一則消息震驚夏京城。


    兩艘大夏商船在海上傾覆,船上的船員無一生還。


    但事實證明,這兩艘商船是被一支私掠船隊偷襲,船上的船員也被趕下海,葬身魚腹。


    “殺!”


    墨晴收到私掠船隊上密探送迴來的情報,第一時間簽署了大夏立國以來的第一份絕殺令!


    所謂絕殺,便是斬盡殺絕。


    這一支私掠船隊,乃是大夏的第一批五支私掠船隊中的一支,船主更是曾參與九支私掠船隊聯合圍攻西拔牙艦隊的戰鬥,因此被墨晴授予了子爵的爵位。


    隻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夏京城警備軍接到旨意後,立刻出動一支百人特戰隊,圍了這人的府邸。


    與此同時,婆羅洲海上防衛第一艦隊也跟著出動,清一色的三代風帆快艦,迅速堵住了迴到港口修整的這支私掠船隊。


    港口警備部隊出動,登船抓人。


    私掠船隊的所有人,包括朝廷安排在私掠船隊上的船上觀察員,都被一體擒拿。


    任何反抗之人,全都被直接當場擊斃。


    三大部隊的同時行動,讓所有人都明白,這是出大事了!


    然後,朝廷便貼出了告示,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講了個通透明白。


    所有涉案人員,一律死刑!


    不管你是否參與了對商船的劫掠,是否殺害過商船的船員。私掠船隊是一個整體,既然沒有人阻止同伴的犯罪,那麽,同罪!


    私掠船隊的存在,本來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墨晴從一開始的時候,就製定了嚴苛的私掠許可管理辦法,所有人都是要看過私掠許可管理辦法,摁血手印才能獲得進入私掠船隊的資格。


    在這樣的情況下,還知法犯法,那麽,死吧!


    法律的存在,是保護守法大眾的,而不是成為某些人保護自己的工具。


    後世的很多法律,打著人性、人權的名義,實則並沒有起到保護大眾的效果,反倒是讓犯罪成本變得一目了然。


    而現在,墨晴掌權,那麽,法律如果不能保護守法大眾,還要這法律做什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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