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有什麽話好說?”張嵐嵐坐在沙發上,冷冷地看著跪在自己麵前的一男一女,麵上的表情是冰冷,心中卻仿佛被萬箭穿心,一滴滴往下滴著血水。


    她強迫自己不要把眼光移開,哪怕再痛苦也要睜大眼,睜大眼看看這個禽獸不如的男人,看清楚自己究竟犯了怎樣的錯誤!


    “不……不,我不是故意的,放過我吧,嵐嵐!”男人那張英俊的臉龐已經由於驚恐而變了形,蒼白的臉色搭配著蒼白的話語,赤身裸|體的精幹身軀上滿是汗水,毫無自尊可言的哀求神色看得她一陣反胃。


    “不是故意的?”張嵐嵐氣得發抖,手上的槍指著床上那對狗男女,氣極反笑,“你們在我的家、我的床上抱成一團,你居然好意思說不是故意的?!”


    男人臉上滴下豆大的汗珠,眼珠滴溜溜亂轉,一眼落在身旁同樣赤|裸的女人身上,頓時靈光一閃,大叫起來:“是她!是她給我下了藥!是她迷惑了我!我不是有心的,嵐嵐,我那麽愛你,怎麽可能跟別的女人有什麽關係?你一定要信我!”


    張嵐嵐一愣,還沒來得及反應,那女人便已經瞪大了眼睛,難以置信地看向男子,臉色鐵青,全身也不知是怕的還是嚇的,尖聲叫道:“陳瀾,你還是不是個男人?連這種話你都說得出來?迷魂引最新章節!貪圖我的時候那麽多甜言蜜語,到了如今卻把髒水全都潑到我身上來!做人無恥也要有個限度!”


    張嵐嵐冷冷地看著眼前這對男女互相攻訐,一股荒謬的感覺油然而生,心痛得幾乎麻木,卻又覺得那麽可笑。


    是啊,多麽可笑!枉她還自認聰明無比、洞察人心,卻怎麽沒瞧出來自己原打算托付終生的人竟然是如此的膽小如鼠、卑鄙無恥?!


    她是個孤兒,從小在孤兒院長大。但跟那些煽情的小說裏麵寫的不同,她從來沒有得到過親情,也就從來不曾渴望過親情,說什麽期盼有朝一日能夠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或是血緣親戚的事情,那是一次都沒有過。她所在的孤兒院是政府公辦的,一切按照規章製度辦事,工作人員既不熱情也不冷漠,一起成長的孩子們也都聽話懂事,在這樣的環境裏很難出現什麽以大欺小的事情,她跟其他的孩子們之間感情不深不淺,遇事會互相幫助,卻沒有到兩肋插刀的地步,她,張嵐嵐,就這麽平淡無奇地長大了。


    唯一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是孤兒院的經費有限,她的童年自然也就不可能過得多麽富足,僅僅能夠保證溫飽罷了。而且九年義務教育結束以後,她便再也沒有錢繼續上學,隻能出來社會工作。然而即便如此,她性格中那種不服輸的性子卻從來沒有妥協過,她也從來沒有停下過奮鬥的腳步。沒錢上學,她就自學,然後一邊打工一邊攢錢,自費參加了各種補習、培訓,學習了許多知識。攢夠了錢以後,她就自己開始做生意,從一開始的路邊攤到後來的小公司,慢慢一步步發展,在聰明頭腦和豐富知識的雙重作用下,或許她天生就是個做商人的料,到她三十多歲的時候,便已經是一家全國知名企業的老板了!


    功成名就之後,她終於有了時間和心情來考慮自己的終身大事。她是孤兒,所以更加懂得家庭的重要,雖然不冀望什麽父母親朋,但卻極渴望能夠擁有一個自己的家庭。尤其是在三字出頭以後,她愈發地感到了一個人的疲憊與孤獨。


    想要找一個人分擔自己的快樂與痛苦,閑暇的時候不再一個人待在家裏愣愣發呆;不想再在海邊一個人踟躕獨行,羨慕地看著那些成雙成對的情侶們親親愛愛。她很想有人能夠陪著自己到老,很想能夠親眼看著自己的血脈一天天長大,再開枝散葉。因此,她開始努力去尋找自己的有緣人,並且自以為已經找到了那個人,然後便一心一意企盼著一個溫暖幸福的未來。


    然而沒想到,這一切卻原來全都是假的!寄托了自己全部希望和未來的所謂“良人”,卻帶著陌生的女人在他們倆曾經的甜蜜窩中翻雲覆雨,然後被她捉奸在床!


    他怎麽能夠!怎麽能夠在自己付出了一切,全部的感情和全部的金錢之後,這樣踐踏她的真心、她的尊嚴?!


    這個公寓還是她掏錢買的,也曾經跟他在這裏度過了許多“甜蜜”的日子,如今卻成為他和別人的秘密愛巢。一想起她也曾經在那張床上躺過,她就覺得髒,從內到外的髒!


    她恨,恨到了骨子裏!因此被怒火衝昏了頭的她不假思索找出了偷偷買來自衛的手槍,將那對狗男女堵在了床上!因為太過渴望幸福,這種渴望已經深深根植在自己的骨髓裏、鐫刻在自己的靈魂深處,幾近於病態,所以她絕對不能原諒他的背叛。


    他可以騙她的錢,但卻不能欺騙她的感情!


    是的,她承認,她對感情有著非同一般的潔癖!


    認識的人都說她性烈如火,她以前一直不以為然,但現在,熊熊烈火在她的胸中燃燒,她幾乎克製不住想要毀滅一切的衝動。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她不是個大度的人,她睚眥必報,更何況這個男人更是令她心碎成灰!她要報複,要親手報複,否則這團火必然會將她焚燒殆盡,便是死了也不會心安!


    這麽想著,她握槍的手忍不住顫抖起來。從小就是孤兒的她非常缺乏安全感,所以才會在有錢之後便設法從黑市購買了一支黑槍,並且苦練了槍法,以備不時之需揀寶。隻是沒想到,所謂的“不時之需”竟然會發生在這種情況下。


    “不……不要!不要殺我!!”男子看到了她眼中的決絕,相處多時的他自然明白這代表著什麽。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她就是這麽剛烈的性子啊!自己怎會招惹到這麽一個要命的煞星?!若是早知道會有今天,他就不該貪圖她的錢財而跟她在一起!


    然而他再也沒時間和精力後悔了。隻聽“砰”的一聲巨響,烏黑的槍口冒出一絲白煙,而男子的頭上則像是西瓜一樣爆裂開來,豆腐腦似的腦髓飛濺而出,噴灑在床上,甚至落到了一旁的女人身上。


    “啊――”女人驚恐萬狀地驚叫起來,整個人都陷入了瘋狂,也不知從哪兒來的力氣,從床上跳起來,全|裸|著身體便衝出了門口,翻著白眼,一路狂奔而去,對身上濺到的鮮血和腦髓視而不見。


    張嵐嵐終於冷靜了下來,無言地凝視著鮮血漸漸滲透了床單,屍體慢慢冰冷……


    半年後。


    “咚”的一聲,法槌落下,法官威嚴的聲音響起:“犯罪嫌疑人張嵐嵐,犯故意殺人罪,在家中殺害被害人陳瀾,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三年有期徒刑。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以及從未有過刑事記錄,和平常的社會行為端正,緩期兩年執行……”


    張嵐嵐平靜地站在被告席上,聆聽著法官的宣判。


    殺了陳瀾之後,她就去警察局自首了。殺人償命,可如今隻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她已經很知足了,並沒有別的想法。但她一點都不後悔自己的報複行為,如果時光能夠倒流,重來一次的話,她仍舊會選擇親手了結這段恩怨,隻是,或許不會再使用殺人這種極端的方法了吧……


    那個女人的結局,後來她也聽說了,據說是瘋了。想來也是,在目睹了那樣冷酷可怕的殺人現場之後,連她這個施暴者都曾嘔吐發燒,在醫院住了一個星期才痊愈,何況是全無心理準備的人?隻是她同樣並不對那女人抱以同情心,在打算做第三者橫刀奪愛的那一刻起,她就應該有了會被報複這樣的覺悟。做錯了事情就該受到懲罰,而瘋了就是那個女人應得的報應!


    很快,法官宣判完畢,張嵐嵐被庭警帶了下去,辦好了一切手續之後,重新獲得自由的她便緩緩走出了臨時看守所。


    在室外強烈的陽光下,她忍不住眯起了眼睛。這半年來她的心情都處於灰暗之中,而且殺人犯也被嚴格看守著,她並沒有太多機會看到外麵的陽光,所以才在出來的那一霎那有了些微的不適。不過一切都會過去的,不論是怎樣的過往,她堅信,沒有邁不過去的坎兒。就算一切都迴到了原點,她必須從頭來過,但隻要活著就會有希望,不是麽?


    她深深吸了口氣,堅定地邁出了步伐。


    這時,一輛黑色的suv飛快地開了過來,在跟她擦身而過的那一霎那,隻聽“砰”的一聲,她突然覺得心口一涼,下意識地低頭一看,卻看見胸口正中的位置,一個血眼漸漸擴大,汩汩而出的鮮血很快便浸濕了她的衣衫。隨即,她的身體一軟,倒臥在了地上。


    在她失去意識之前,最後冒出的一個念頭竟然是――


    這就是中槍麽?為什麽一點都不痛呢?


    兩天後。


    躺在重症監護室的張嵐嵐依靠著氧氣罩艱難唿吸著,然而即便還有著唿吸,她自己卻有一種奇怪的感覺,她已經不行了!


    就在剛才,負責偵辦這個案子的郭警官告訴她,開槍的人是那女人的家人花錢請來的職業殺手,因為她逼瘋了那個女人,所以他們也不想讓她好過降臨1994最新章節!


    那種荒謬的感覺再次浮上了她的心頭。所謂天理昭彰、報應不爽,因為她之前種下的因,導致了現在的果,因果報應、天道循環,就是這樣的吧?


    在這一刻,她終於心中有所了悟,然後,嘴角含著微笑,她的頭輕輕側到一旁,仿佛睡著了一般。


    “嘀――”監護儀上的心電圖變為了一條直線,一旁早已有所準備的醫生們圍攏上來,仔細檢查了一番她的生命體征之後,向著郭警官搖了搖頭。


    這麽重的傷,能夠拖到現在已經很不容易了,即使繼續活下去也是痛苦,早走倒不失為一種幸福。而此時,在張嵐嵐的床邊,沒有一個親人,隻有醫生、護士和警察,帶著深深的遺憾,她終是沒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孤零零走完了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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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寫這一章,渺渺查了些資料,在此與大家共享,也免得有朋友說渺渺忽悠人!


    先說說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麽叫做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呢?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製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麵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根據本文的設定,張嵐嵐犯罪屬於第三種,因此渺渺認為可以引用第三種的定義來量刑。當然,渺渺不是法官,也沒有任何法律專業知識,純屬推測而已,希望學法律的朋友們不要較真,當小說看看就好了!


    下麵再來說說緩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製度。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死刑兩個刑度帶之間,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以上說明,僅供參考,若有不同意見,敬請保留!本文畢竟是小說而不是紀實文學,太過較真於自己、他人都無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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