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決定效法“孫武練兵”,讓李斯去管理女閭!


    春秋時代有個軍事家名叫孫武,有一天去見吳王闔閭,吳王問他能不能訓練女兵,孫武說:“可以。”於是吳王便撥了一百多位宮女給他。孫武把宮女編成兩隊,用吳王最寵愛的兩個妃子為隊長,然後把一些軍事的基本動作教給她們,並告誡她們還要遵守軍令,不可違背。不料孫武開始發令時,宮女們覺得好玩,都一個個笑了起來。孫武以為自己話沒說清楚,便重複一遍,等第二次再發令,宮女們還是隻顧嘻笑。這次孫武生氣了,便下令把隊長拖去斬首,理由是隊長領導無方。吳王聽說要斬他的愛妃,急忙向他求情,但是孫武說:“君王既然已經把她們交給我來訓練,我就必須依照軍隊的規定來管理她們,任何人違犯了軍令都該接受處分,這是沒有例外的。”結果還是把隊長給殺了。宮女們見他說到做到,都嚇得臉色發白。第三次發令,沒有一個人敢再開玩笑了。


    吳王見孫武居然能訓練好女兵,就放心把軍隊交給他訓練和指揮。


    女閭是什麽?就是古代的官營妓院。


    春秋時齊桓公的大臣管仲,曾設“女閭七百”。“閭”是巷口的門,“女閭七百”就是說這條街上住著700家(戶)妓女,用當今的話說有700的妓館門麵。《戰國策·東周策》提到“齊桓公宮女中女市七,女閭七百,國人非之。”


    齊桓公之所以設立妓院是為了增加國家收入。


    “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教坊花粉錢之治也。(..tw好看的小說)”二是為了緩和減少社會矛盾。三是優待遊士、網羅人才,當時諸國爭雄競爭激烈,齊桓公為了能稱霸天下,通過以美女來招引人才。四是供齊桓公淫樂,齊桓公是一個好色之徒,這在很多文獻中均有所記載:“好內,多內寵、如夫人者六人”,但他仍嫌不夠,喜歡尋求刺激。


    齊桓公和管仲首創市妓和妓院,對後世中國妓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在他的帶動下,春秋時期各國爭相效仿。位於南邊的越國,是效仿最先的國家之一,《吳越春秋》載:“越王勾踐曾經有過寡婦於山上,使士之憂思者遊之,以娛其意。”《越絕書》也載:“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徒寡婦置山上,以為死士,未得專一也。”這就是說,越王勾踐將要攻打吳國,為了“鼓舞士氣”而“勞軍”,將失去家庭的孤寡女子和有過**劣跡的女子都集中在一個山上,用以慰問軍士及一些單身遠離鄉土的男子。到了戰國時代,城市進一步興起,許多諸侯國的都邑都設有妓院,名曰“軍市”,主要是慰問軍隊,但誰都可以去。


    中國古代的妓女,她們就像市場上供交易和收藏的物品,可以隨意地買賣和隨意地被虐殺,這是男權至上社會裏婦人的悲哀。在這些類似商品的婦女中,由於她們的出身不同、素質不同、服務對象也不同,因而她們在古代中國的娼妓業中分成不同的種類,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幾種:


    宮妓是指被蓄養於深宮,為帝王提供性服務的女子,她們往往數以萬計,包括一些沒有什麽名份的宮女與大批歌舞伎。.tw[]她們由宮廷供給衣食,生活條件很優裕,也都有向皇帝獻身的可能性,但由於宮中美女如雲,能得到皇上“恩寵”的機會是很少的。她們最大的痛苦是幽閉深宮,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虛度,性欲和愛情得不到滿足。


    官妓與宮妓都屬於國家、政府所有,但區別於服務對象不同,宮妓隻為皇帝及其家屬服務,而官妓則為各級官吏所占有。對於官妓,官員們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個過境官員以侍寢,或給某個朋友狎玩。這是官妓的義務,她們隻能隨人支配,不得拒絕,也不得收費。不過狎玩她們的官員有時送她們一些財物,類似現在的小費。有的出類拔萃的官妓,往往被高級的官員所獨占,有些官員還會因爭奪某個名妓而爭風吃醋。


    營妓營妓類似官妓,但她們是對兵將提供性服務的,她們的身體屬於兵將們“公有”,兵將們可以任意召喚,但其中的佼佼者在一定時期內也可能被將帥所獨占,成為變相的姬妾。


    家妓家妓屬於官宦、豪富的家庭,隻為主人及其家屬服務,屬於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營妓是“公有”的。家妓最早見於史籍記載的是公元前562年晉悼公賜給魏絳的8名女樂。西漢、東漢、三國時期,貴族、官僚蓄養家妓已蔚然成風。家妓是關鎖在家庭這個籠子裏供主人玩弄的**隸。她們不是人,隻是工具。曆史上曾記載有些官僚、貴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卻把手伸進家妓的懷中取暖,稱之為“肉暖爐”;在冬天時讓一群家妓圍著他,叫“肉屏風”;吃飯時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圍,叫“肉台盤”;吐痰不用痰盂,而讓家妓用口來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甚至還有的把家妓出售、贈人、換馬兌物等,而任意虐待與殺害家妓的事就更多了。


    私妓所謂“私妓”,一是指相對於官妓而言,由私人自發經營的妓館;二是指在城市妓院出賣肉體的婦女,她們不是屬於少數官僚、貴族、地主所有,不是對某一特殊階層提供性服務,而是麵對社會上所有男子,主要不是以歌舞技藝來博取男子的歡心,而隻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一種娼妓。


    歌舞伎要經過較嚴格的藝術訓練,掌握歌舞技藝,為主人提供聲色服務,當然,有時也要提供性服務。在中國古代,歌舞伎代表了當時歌舞藝術的最高水平,這是妓女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麵。中國曆史上很早就有歌舞伎了。如“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晨噪於端門,樂聞於三野”;在春秋戰國時,楚莊王“淫於聲色,左手擁秦姬,右手抱越女”;齊景公當政時是“左為倡,右為優”;魏王飲宴時有“楚姬舞於前,吳姝歌於後,越女鼓瑟於左,秦娥泛箏於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就把從六國掠來的宮人女樂據為己有,共達“數巨萬人,鍾鼓之樂、流漫無窮”。到了漢朝,也是同樣,“五侯群弟,爭為奢侈……後庭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羅鍾磐,舞鄭女、作倡優、狗馬馳逐”。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樂舞製度,“增益樂人至三萬餘”,唐朝時,唐玄宗設立了“梨園”這一樂舞機構,到了五代十國,後蜀、南唐等,這在曆史上都是很揚名了的,這些皇宮裏的達官貴人,終日和妃嬪宮妓以及歌舞伎尋歡作樂,甚至在國破家亡時,還沉浸在酣歌醉舞之中,樂不思蜀。


    荀況要讓李斯去管理的女閭,卻與眾不同,它是專為商賈服務的。


    原來,蘭陵物產豐饒,交通便利,商賈雲集,境內形成了古代先秦時期,一片規模很大的商品交易市場。“商人重色輕別離”,雖然很多女人會說:“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那些與風流韻事無緣的男人,未必心裏不想,隻是因為缺乏條件而已。”,但人有七情六欲,飲食男女,人之大欲也,此為聖王所不能禁。何況長期遠行,寂寞無依的商賈?


    古代家有妻妾,如今一些人內有合法妻子,外有情人、小三,還要去嫖就很不對了。


    “嫖”,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為:玩弄娼妓的墮落行為。“嫖”為形聲字,部首“女”為形,“票”為聲旁。這個字偏旁為“票”,在今天大多數人會理解為“鈔票”的“票”,將“女”人和鈔“票”放在一起,即為“嫖”。其實古代的“嫖”不是這麽寫的,它是闝,意即敗壞門風、敗家失德的意思。


    所以,荀子對境內這個女閭十分不重視甚至歧視。幾次向上頭打報告,想關了它,可是上峰總也不批,也不好去催問,隻好隨它去了。


    自古至今,這門皮肉生意,除了掃黃打非,就沒有賠錢的,可荀況竟然讓它賠了,還滋生出不少事端,甚至出現了不少棘手的殺人、自殺命案。


    總之,考驗李斯的時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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