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自然不在梁安原本的預料之內。


    但哪怕他再怎麽苛刻、再怎麽要求一切盡善盡美,這麽一點意外還不至於打亂節奏。雖然黃囂家裏的座機看不見具體號碼不知道對麵是何許人也,但這年頭的保險和樓盤推銷無孔不入,完全有可能是某些個人資料泄露導致的麻煩,人不在家接不了電話也情有可原。


    正因如此,梁安在孜孜不倦且不被理會的鈴聲伴奏下,終於能夠好好審視在黃囂離去後,逃去異國他鄉的人名下唯一的大額不動產。


    黃囂的家坐落在舊城區,整個樓盤建在二十年前,時至現在當然不算新樓,但也距年久失修太遠。根據梁安看過的資料,他的父母都是農村出身,年輕時到城裏打工置業的普通市民。這座公寓是他們積攢了半輩子的工資換來的安居之所,雖然是十三年前買下的二手房,治安不好,位置也偏僻,但勝在有三室一廳,空間絕對算是寬敞。


    作為一個單身獨居男性,玄關處原本為一家三口準備的大型鞋櫃顯然派不上太多用場。除了最底層幾雙蒙塵的鞋,其他地方都堆疊著林林總總的雜物,包括幾把破舊雨傘,有一把甚至已經浸透了鏽跡。


    房屋裏的貴重物品大多已經被離開的黃囂帶走,他顯然也沒有迴來的意思,以至於現在屋內就像是被態度散漫的盜賊洗劫過一遍,絕大部分電視櫃和書櫃的抽屜還或多或少的開著,佐證離開應當不是黃囂長期規劃的結果,在短暫的準備過程中他也沒想好該帶走什麽。


    梁安逐一打開臥室書房的門檢查了一遍,沒發現什麽異常。


    全屋唯一殘留著的關於黃囂父母曾經居住過的痕跡,大抵就是在廚房門口牆壁上掛著的遺像。黃囂無論從外表還是他人口中都不像是特別潔癖嚴謹的人,不會注重生活的細節。相應的,比起平時能碰到的家具,所有高處擺設中隻有這裏有新近移動、抹去灰塵的痕跡。


    戴上手套檢查到這裏,果不其然看到其中相框內有個隱蔽夾層,裏麵隻剩一張刮開的彩票——原本應當是黃囂藏貴重物品的地方。


    其實在剛聽言致遠說起黃囂偷渡這件事的時候,除了條件反射般警惕這會不會導致江卓的懷疑,梁安也自然會想要知道黃囂這麽一個雖不富裕,但起碼比城市裏大多數要繳納租金或者還房貸的人要輕鬆的家夥究竟為什麽會偷渡離開。但連言致遠也沒說出個所以然,而梁安現在緊張無比,需要借用黃囂的身份,自然更沒空特意深究。


    反正,黃囂的鄰居們總不會知道的比他要多。


    無論怎樣喬裝打扮梁安畢竟都不是真正的黃囂本人,正因如此,除了偶爾與張銀勝交流以及伺機返迴現場重啟調查,梁安給自己總結出的行為準則是盡量避免出門——但他也需要適時的用好這張臉,在無關緊要的人麵前製造出黃囂仍在附近正常活動的假象。


    起碼這段時間裏,任何可能察覺不對的人都需要得到如此結果:一個無業遊民接觸了張銀勝,去到了與宋荊案相關的地點,而刑警支隊長梁安一直在昱州市局坐鎮,總之與這件事毫無瓜葛。


    下一個目的地沒有指定的範圍,不過梁安早就做好了攻略,黃囂家樓下的無人超市有兩個監控攝像頭,是最合適的“刷臉”地點。


    考慮到電梯容易與人和監控在封閉空間時一樣,梁安走的路線仍和找過來時一樣,用的平時沒什麽人會經過的樓梯。黃囂家住五樓,這倒不是一段漫長的路程,隻不過讓經過的梁安目光在旁邊一頓。


    這是個老式的樓盤,許多用來防範萬一的設備都陳舊無比。一圈又一圈的消防用水管透著一層玻璃被放在樓梯口處的巷子裏,符合規格要求,看旁邊的表格也經過了安全檢查,但畢竟不是新式的產品。


    很巧。桑景大廈也有這麽一個裝置,曾被警方視作迫不得已卻不得不考慮的可能性之一。


    宋荊的那起案子,最大的疑點在於嫌疑人似乎沒有任何方式能夠在宋荊的死亡時間範圍內上到頂樓——不僅僅是飽受詬病的前局長呂聞康,任何人似乎都沒有那個機會——頂樓照理說隻有宋荊一個人。


    眾所周知,現代科技對破案影響最大的發明是幾乎的萬能監控錄像體係。在這起僅僅是四年前發生的案件當中,這個因素自然會被納入考慮,而且相當重要——桑景大廈以前出過盜竊案,因此在這方麵做的分外完美,據說請了專業人士把控,監控覆蓋範圍確實照顧到了每一條必經之路。


    而凡事總有例外。


    再好的監控,眾所周知也不會顧及高樓的外牆。因為實在沒有任何可見的通道,警方的思路也不得不劍走偏鋒。


    相對極其完善的監控體係,桑景大廈的防火設備沒那麽高級,除了基礎的滅火器就是陳舊的水管,和現在梁安看到的居民樓用品差不太多,也許材質上要更加堅韌一些——經過實驗,確實能夠讓一個成年人順著消防水管爬上爬下。


    可比起這樣匪夷所思、充滿變數、往往隻存在於極理想情況的作案路線最大的問題在於,呂聞康再怎麽說也是個六十郎當歲的老人,哪能有這樣的活力在二十幾層往上的窗外繞過監控隨意爬上爬下?


    而如果不是他,嫌疑人的篩選可就更是大海撈針了。


    起碼昱州市警局絕大部分人都認為宋荊的死和他逃不了關係。但比起純屬興趣的偵探,作為警察更加需要注重疑罪從無。


    哪怕呂聞康被證實且間接導致他後來被拉下水的行為隻有帶走了宋荊身上的證物,宋荊身上除了致命傷沒有掙紮痕跡也證明武力算得上強悍的她應當是被熟人所害,第一個出現在案發現場,行為鬼祟,符合一切條件的呂聞康終究沒被判作蓄意謀殺。


    因為,這根本就是一個不可能實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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